回傳結果:166筆,目前是查詢結果的第1頁,第1筆~第30筆資料
1 『本會呈國民政府軍政部軍事委員會為呈請通飭軍隊不得佔駐寺廟以安僧眾: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批為通飭各地軍隊不得侵佔寺廟以安僧眾已交軍政部查明辦理仰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2
2 『本會呈國民政府軍政部軍事委員會為呈請通飭軍隊不得佔駐寺廟以安僧眾』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1~292
3 『本會指令廣東梅縣佛教會為呈請咨行省府飭縣撤消庵廟捐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3
4 『本會函廣東省政府請飭梅縣縣政府撤消庵廟捐由:附復函』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3~294
5 『本會函廣東省政府請飭梅縣縣政府撤消庵廟捐由:附原呈』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4~295
6 『本會函廣東省政府請飭梅縣縣政府撤消庵廟捐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3
7 『本會函江西省政府請飭鄱陽縣撤銷齋醮捐並令區公所停徵由:附復函』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6
8 『本會函江西省政府請飭鄱陽縣撤銷齋醮捐並令區公所停徵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5~296
9 『本會函安徽省政府請飭廣德縣發還雲門寺產業給僧接管由:附復函』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6~297
10 『本會函安徽省政府請飭廣德縣發還雲門寺產業給僧接管由:附原呈』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7
11 『本會函安徽省政府請飭廣德縣發還雲門寺產業給僧接管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6
12 『本會訓令各省市佛教會為呈准寺產不得因住持欠債標賣抵償一案應准備查已通行各省事會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8
13 『本會訓令各省市佛教會為呈准寺產不得因住持欠債標賣抵償一案應准備查已通行各省事會知照由:附原呈』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8~299
14 『本會指令浙江省佛教會為呈准寺產不得因住持欠債標賣抵償一案應准備查已通行各省事會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8
15 『本會批示平湖張子石為處分德藏寺案候查明核辦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9
16 『本會訓令浙江省佛教會為處分德藏寺案候查明核辦由:附原電』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0
17 『本會訓令浙江省佛教會為處分德藏寺案候查明核辦由:附原呈』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0~301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31~42,p.10~11,
未登錄日期
18 『本會訓令浙江省佛教會為處分德藏寺案候查明核辦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299~300
19 『本會訓令浙江省佛教會為處分德藏寺案候查明核辦由:附浙江省佛教會呈復辦理平湖張子石呈請維護德藏寺地產一案經過情形請察核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1
20 『本會呈行政部內政院請修正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辦法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1~305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31~42,p.11~15,
未登錄日期
※(註解)附內政部公佈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十條
21 『本會通告各寺廟為整飭內部及各項建設等事必須切實負責努力進行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5~306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31~42,p.15~16,
未登錄日期
22 『本會通告全國各寺廟為速行自動出資舉辦各項公益慈善事業利益社會並填報公益慈善事業及產業狀況一覽表由:附內政布批』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7
23 『本會通告全國各寺廟為速行自動出資舉辦各項公益慈善事業利益社會並填報公益慈善事業及產業狀況一覽表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6~308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31~42,p.16~18,
未登錄日期
※(註解)附錄內政部批示及表格
24 『本會通告全國各寺廟為糾正湖北佛教正信會攻擊本會第四屆代表大會選舉不合法及辦理內政部頒布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辦法不能盡職並催塡辦理公益慈善事業及產業狀況一覽表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308~309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31~42,p.18~19,
未登錄日期
25 『本會呈行政院內政部為擬請修正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以杜糾紛而釋驚疑由:附內政部批』
叢刊資訊:MFQB,vol.28,p.460
※(註解)內政部禮字第二二號
26 『本會呈行政院內政部為擬請修正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以杜糾紛而釋驚疑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457~460
27 『本會訓令各省佛教會為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已奉部批准予修改仰通令各縣會轉飭各寺院一體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460~461
28 『本會指令武安縣佛教會為寺廟被毀已函請河南省民政廳迅賜派員澈查秉公核辦將被毀各寺廟即日恢復原狀被逐僧眾招回住持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461
29 『本會函河南省民政廳為寺廟被毀已函請河南省民政廳迅賜派員澈查秉公核辦將被毀各寺廟即日恢復原狀被逐僧眾招回住持由:附復函』
叢刊資訊:MFQB,vol.28,p.462~463
※(註解)河南省民政廳公函第七一三號
30 『本會函河南省民政廳為寺廟被毀已函請河南省民政廳迅賜派員澈查秉公核辦將被毀各寺廟即日恢復原狀被逐僧眾招回住持由』
叢刊資訊:MFQB,vol.28,p.46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