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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理遺教』
叢刊資訊:MFQ,vol.130,p.2
文章類別: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2 『圓瑛法師序』
叢刊資訊:MFQ,vol.130,p.17
※(註解)書本篇名:序言,使用目錄篇名
3 『鄞縣佛教團體之沿革』
叢刊資訊:MFQ,vol.130,p.17~18
※(註解)目錄篇名:附本會沿革
4 『鄞縣佛教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全體攝影』
叢刊資訊:MFQ,vol.130,p.19~20
※(註解)目錄篇名:本會全縣佛教徒第二次代表大會攝影
5 『監督寺廟條列』
叢刊資訊:MFQ,vol.130,p.21~22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6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第三區轉據柳莊鎮鎮長請收回仁壽庵一案仰遵照交還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3
※(註解)鄞縣縣政府訓令字第二七五號
7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第四區公所呈為江橋庵產權糾紛一案仰查明復奪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4~25
※(註解)鄞縣縣政府訓令祕字第
8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四區公所呈請收回關帝殿舊址一案仰轉飭該住持提出證據候核奪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5~26
※(註解)目錄篇名: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四區公所呈請收回關帝殿舊址一案仰轉飭該住持提出證據呈候核奪由;鄞縣縣政府訓令祕字第三八七號
9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寶幢里呈報該里定香庵地藏殿住尼藏垢納污情形仰查明具報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6~27
※(註解)鄞縣縣政府訓令字第四七三號
10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本縣文獻委員會現已組織就緒仰將設施狀況列表說明及新舊檔案抄寄一份以資匯編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7~28
※(註解)目錄篇名: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本縣文獻委員會現已組織就緒仰將該設施狀況列表說明及新舊檔案抄寄一份以資匯編由;鄞縣縣政府訓令教字第八八七號
11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奉令轉飭規定橫列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八字一律藍底白字自行製成懸掛仰遵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8~29
※(註解)鄞縣縣政府訓令字第五八八號
12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東勝小學校長汪誠信呈請繼續租賃永豐寺為校舍仰轉令該住持遵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29~-1
※(註解)鄞縣縣政府訓令教字第五九零號;原雜誌缺頁10-11
13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據第十區區長呈報調查鄉長越權代選阜峯庵住持經過情行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
※(註解)目錄有,書本找不到,可能在缺頁部分;原雜誌缺頁10-11
14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令飭募捐接濟抗日軍需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0~31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縣政府訓令第五六號,使用目錄篇名
15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奉令轉發寺廟財產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仰遵照辦理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1~30
※(註解)目錄有,書本找不到,可能在缺頁部分;原雜誌缺頁10-11
16 『鄞縣縣政府訓令經懺捐徵收處為令發募捐辦法仰遵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2~33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縣政府訓令第六二號,使用目錄篇名
17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田雅鄉保衛團佔用尼庵一案已令飭查明仰轉行小靈峯住持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3~34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縣政府訓令保字第二三七號,使用目錄篇名
18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仁壽庵爭管一案應俟高等法院裁示後再行核辦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4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縣政府訓令祕字第一三六號,使用目錄篇名
19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仁壽庵爭管一案在判決未確定以前暫行接收保管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4~35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縣政府訓令第四六六號,使用目錄篇名
20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奉令轉知寺廟財產不得處分或變更一案經決定解決辦法二項仰轉飭所屬一體遵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5~37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政府訓令祕字第二八九號,使用目錄篇名
21 『鄞縣縣政府訓令本會為令仰趕速派員接收保管仁壽庵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7
※(註解)書本目錄:鄞縣政府訓令保字第八六七號,使用目錄篇名
22 『鄞縣執行委員會訓令本會為補呈修正章程已奉省令准予備案仰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7~38
※(註解)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鄞縣執行委員會訓令訓字第八八號
23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奉令轉知各寺院森林處置辦法仰通告各寺庵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8~39
※(註解)書本目錄:浙江省佛教會令第一號,使用目錄篇名
24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為各寺廟住持不得將所有財產標賣備抵以明產權一案已奉令轉行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39~40
※(註解)浙江省佛教會訓令第六零七號
25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各寺庵如有正當動作出外募緣應先報由佛教會審查相符結予證書方可往各處募緣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40~41
※(註解)浙江省佛教會訓令第六一八號
26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據呈送會章及名冊已轉奉中國佛教會令准備案仰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41~42
※(註解)浙江省佛教會令第六零八號
27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據呈請核示會員資格一案現奉中央執委會批開佛教會之組織係限於佛教教徒非限於僧眾仰知照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42~-1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註解)浙江省佛教會令第六一七號;原雜誌缺頁24-25
28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奉令轉知因寺產而致與其他學校或寺僧及地方團體發生爭執係屬普通訴訟事件應屬法院受理仰轉知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註解)目錄有,書本找不到,可能在缺頁部分;原雜誌缺頁24-25
29 『浙江省佛教會訓令本會為奉中國佛教會轉令各地寺廟如因寺產糾紛案件須先呈請縣佛教會核辦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註解)目錄有,書本找不到,可能在缺頁部分;原雜誌缺頁24-25
30 『鄞縣縣政府指令本會為呈復仁壽庵確係僧產一案應候查明再行核辦由』
叢刊資訊:MFQ,vol.130,p.45
※(註解)鄞縣縣政府指令字第三六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