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傳結果:1735筆,目前是查詢結果的第16頁,第451筆~第480筆資料
451 『中國佛教會第四屆第十二次常務委員會議紀錄』
叢刊資訊:MFQB,vol.28,p.504~505
※(註解)目錄篇名:本會第四屆第十二次常務會議紀錄
452 『中國佛教會第四屆第十三次常務會議錄』
叢刊資訊:MFQB,vol.28,p.505
※(註解)目錄篇名:本會第四屆第十三次常務會議紀錄
453 『中國佛教會第四屆第十四次常務會議紀錄』
叢刊資訊:MFQB,vol.28,p.506
454 『行政法院判決(二十三年度判字第二五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55 『監督寺廟條例(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公布)』
叢刊資訊:MFQB,vol.30,p.2
文章類別: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56 『中國佛教會會報處啟事』
叢刊資訊:MFQB,vol.30,p.6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57 『行政法院判決(二十二年度判字第二七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58 『行政法院判決(二十三年度判字第三二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59 『行政法院判決(二十三年度判字第三三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7~8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0 『行政法院判決(二十三年度判字第三四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8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1 『最高法院判決(二十二年度上字第一一四六號)』
叢刊資訊:MFQB,vol.30,p.8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2 『內政部咨北平市政府為解釋寺廟攤派捐項疑義』
叢刊資訊:MFQB,vol.30,p.8~11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註解)附抄原咨
463 『司法院院字第一二二八號解釋:附原代電』
叢刊資訊:MFQB,vol.30,p.12
464 『司法院院字第一二二八號解釋』
叢刊資訊:MFQB,vol.30,p.11~12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5 『內政部批示本會為解釋選派寺廟住持疑義:附抄原呈』
叢刊資訊:MFQB,vol.30,p.13~15
466 『內政部批示本會為解釋選派寺廟住持疑義』
叢刊資訊:MFQB,vol.30,p.13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7 『內政部訓令首都警察廳為令飭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及營業自由』
叢刊資訊:MFQB,vol.30,p.15~16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8 『井陘縣高家峪鄉長杜成珠冒領部照霸佔寺產請查明補發以昭公允:函河北省立官產總處』
叢刊資訊:MFQB,vol.30,p.17~19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69 『據呈前情已函請河北省立官產總處核辦仰知照:批井陘縣誌公岩住持普守』
叢刊資訊:MFQB,vol.30,p.19~20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0 『廣豐縣政府霸收能仁寺寺租並羈押僧悟虛一案應一致團結盡力援助:函玉山縣普寧甘露等寺』
叢刊資訊:MFQB,vol.30,p.20~21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1 『杭州藝術專科學校將傳為勝蹟之蓮池矇請徵收請令飭內政部收回成命:呈行政院』
叢刊資訊:MFQB,vol.30,p.21~23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2 『據呈前情已轉呈行政院核辦仰知照:指令杭州市佛教會』
叢刊資訊:MFQB,vol.30,p.23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3 『王吉和等意圖侵佔廟產威脅簽立字據請轉飭撤銷:函浙江省民政廳』
叢刊資訊:MFQB,vol.30,p.23~25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4 『據呈前情已函請浙江省民政廳核辦仰知照:批蕭山縣東嶽廟住持普浩』
叢刊資訊:MFQB,vol.30,p.25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5 『振雲學校侵佔庵宇請轉飭讓還一部以容尼眾居住:函江蘇省東海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叢刊資訊:MFQB,vol.30,p.25~2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6 『據呈前情已函請江蘇省東海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核辦仰知照:批灌雲縣地藏庵尼眼慧』
叢刊資訊:MFQB,vol.30,p.2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7 『令飭查復南京市政府拆除尼庵情形以憑核辦:訓令南京市佛教會』
叢刊資訊:MFQB,vol.30,p.27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8 『南京市政府徵收清涼山伽藍等庵房地請轉飭免徵:呈行政院』
叢刊資訊:MFQB,vol.30,p.27~29
原書資訊:
中國佛教會會報,no.67~69,p.11~13,
未登錄日期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
479 『函同前由:函行政院褚秘書長慧僧』
叢刊資訊:MFQB,vol.30,p.29
480 『檢發佛教寺廟興辦慈善公益事業規則仰令行各縣會轉飭各寺廟一體遵辦:訓令各省佛教會』
叢刊資訊:MFQB,vol.30,p.31
作者:此文無記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