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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

第五二種 安平縣雜記

 

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編)
臺灣銀行 發行
西元 1958 年 10 月 出版


節 令

頁○三~八

二月十九日,觀世音誕。人家均吃素齋,列素品以供。婦女有到各寺燒香者。

四月初八日,釋迦如來文佛誕。開元寺廣設齋筵,別寺亦間有者。

六月十九日,觀世音菩薩誕。慶祝與二月十九同。

七月十五日,各家皆祀祖先。縣憲仍親往北門外致祭厲壇。請城隍神主祭。是日,地官大帝誕。相傳為地官校籍之辰。臺沿漳泉遺俗,作普度盂蘭會,甚形熱鬧。計自七月初一起,先豎燈篙,燈之四面,書「普照陰光」四紅字於其上。徹夜燃燈,家家有之,光耀通衢。至八月初一方罷。各寺廟將作普度,寺僧及首事者數日前先向境內鳩金,沿街或三、五十家為一局,張燈結綵,延僧侶誦經一天。亦有誦經三天者。陳設牲牢、葷素食品、粿粽、糕餅、蕉蔗、鳳梨、龍眼、楊陶等物,至少亦數十盒,盤插少紙旂及小旛幢於其上,書「普度值福」等字。燈牌額曰「慶讚中元」,並陳列花粉、生  厚煙絲各樣年,演唱大小各,鑼鼓喧闐。亦有陳設七巧棹及花瓶玩器,供遊人賞玩者。眾備菜飯、兩壺米膏、麵線、粿粽等小鉆,陳供廟前,俟夜分僧侶登壇演放燄口施拯幽魂後收回。

普度之明日,雇優人演戲一檯以謝醮。名曰「壓醮尾」。作普度前夕,必先豎燈篙,放水燈,請大士(大士俗傳觀音菩薩化身),各鋪戶皆出明燈一對。董事乘轎,鼓吹前導,僧俗隨後,到各處請水陸幽魂到廟受享。眾有趁是夕在家中張燈結綵、陳設牲醴粿品、自已作普度者,有另擇一日或演戲或不演戲者,各隨其便。就城內而論,自七月初一起,至三十日止,度者相續不絕。舉燒紙一款語之,所燒之紙,有值一金、八金者;至貧之家所燒紙幣,亦值金數角。相習成風,毫無吝惜。

十二月二十四日,各處寺廟及人,均備茶果牲醴,買紙印旛幢輿馬儀從一張,焚而送之,名曰「送神」。

 

 

風俗附考

頁一一

喪禮,七日內成服,為頭旬,名曰「頭七」。有力之家,請僧道誦經者,名曰「開魂路」。其餘七日為一大旬。富厚之家,或五旬、或七旬、或十一旬、始做完滿功德。撤靈卒哭。凡做旬,延僧道禮佛,焚金楮,名曰「做功果還庫錢」。俗謂:人初生,久陰庫錢,死必還之。既畢,除靈。孝子卒,哭謝弔客。

家貧,或於年餘,擇日做功果除靈。小祥致祭如禮;大祥竟有先三、四月擇吉致祭除服;此則悖禮之尤者。若夫居喪,朔望哭奠;柩無久停,則又風俗之美者矣。

 

 

僧侶並道士

頁二○

臺之僧侶,多來自內地,持齋守戒律者甚少。其人有在出家者(?),半係遊手好閑、窮極無聊之輩,為三餐計,非真有心出家也。出家之人不娶妻、不菇葷,臺僧多娶妻、菇葷者;所行如此,可知其概。

凡僧侶住持寺廟者,曰「東家」;借住者曰「客師」。廟有住持僧,香燈田歸其收用。若遇神誕,住持僧就里內街衢按戶捐資,名曰「題緣」;建醮演戲,以昭誠敬。或偕里眾同辦(值年辦理廟中公事者,有爐主、頭家之號)。

臺無叢林,惟大北門外海會者(即開元寺)「小叢林」之稱。今已廢墜,重興不過十數年而已。大約臺之僧侶,有持齋、不持齋之分。佛事亦有禪和、香花之別。作禪和者,不能作香花;作香花者,不能作禪和,腔調不同故也。

禪和派惟課誦經懺、報鐘鼓而已。香花派則鼓吹喧闐,民間喪葬多用之。若入殮,若頭七(頭七俗名開魂路)、若過旬(七日一旬,富裕之必延或菜公誦經設祭一次)、若卒哭(俗名「撤靈」)、若安葬,必請其披袈裟(袈裟,僧衣也),禮誦彌經、金剛經、梁皇懺及血盆等經,以超度亡者。多至十餘僧,少亦一僧。

卒哭誦經,有至三五天者(俗名「做功德」);主按其勤勞,出資酬謝焉(鄉下僧少,均用道士,間有請禪和者)。

七月盂蘭會,各里廟亦有請僧侶建醮、演放珈瑜燄口,以拯幽魂。此臺之俗例也。法器有錫杖、盂缽、鈴磬、木魚、手爐之類。

…………

凡僧道設自官府者,分僧綱司、僧會司、道紀司、道錄司各名目,均有品級。祈雨、祈晴,日月食,傳之到官衙寺廟念經誦咒,作禳解諸法。此臺灣之僧道行為也。

菜公、菜婆者,印佛經優婆夷、優婆塞之類。有龍華、金臺、先天等名目,不菇葷,朝夕誦經禮佛,別為一派。另築精舍,佛誕日大眾一會焉。初入菜堂者,領小乘牒文;二中乘、上乘牒文。聞有秘密咒語,不入其教者,不得而知也。菜公亦能做香花、禪和諸佛事。延請者,不索謝金,送手巾、摺扇而已。

此近於僧家者流也。

法官者,自謂能召神遣將,為人驅邪治病,作一切禳解諸法(其派有紅頭師、青頭師之分,其弟子均名曰「法仔」)。神佛出境、淨油及踏火必用之,以請神焉(鋪柴炭於廟前曠地,熾火極盛,執旗幟、鑼少及扛神轎者,一一從炭上行過三次,名曰「踏火」)。為人治病,亦有時應驗。謝貲亦多少不一。餘若男巫、女巫,作種種幻法,亦近於師公者流,合附錄焉。

佛家以虛無寂滅為宗,道家以清淨無為為本,降而至於吞劍、吐火,作種種幻術,已大失本來面目。臺之僧道,尤不足言,有其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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