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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2002.01,《當代》,173:30-51。

 

童心梵行
-當代台灣佛教同志平權運動-

楊惠南

 

童梵精舍成立於1996年底,是台灣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佛教同志(同性戀)團體。而梵志園(http://netcity3.web.hinet.net/UserData/peacock5 )[1],則成立於200016日,是台灣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佛教同志網站。二者並於2000118日正式組合,成為一個互補而又獨立運作的綜合社團

一、同志平權運動的特質

不管在國外或在台灣,同志團體的成立,都和政治、社會運動有密不可分的關聯。一個社員只有十數人,網上留言也只有五百餘篇的童梵精舍.梵志園的成立,也必須放在這種大環境的巨觀當中,來做微觀的審視,才能顯現它的意義

英國的同志運動,往往和人權運動、女性主義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相結合。成立於1890年代的同志團體──Order of Chaeronea,其創辦人George Cecil Ives,篤信社會主義,相信只有改變社會結構和宗教思想,才能解救同志。而成立於1920年代,和同志一直保持聯繫的「英倫性學學會」(British Sexological Society),即和俄國女性主義者──Alexandra Kollantai,有過密切往來。1925年,並加入了美國芝加哥的「人權會」。[2]另外,成立於1970年代的「同志解放陣線」(Gay Liberation Front,簡稱GLF),創辦人Aubrey Walter,出身新左派(New Left)政治團體,以致GLF也有濃厚的新左派理念。[3]

美國的同志運動,1940-50年代,針對「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4]的恐共(產黨)和仇視同志風潮的反彈,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同志團體Mattachine Society因而成立。該團體主持人Henry Hay,在數度被捕的情形下,於1934年加入了美國共產黨。[5]「石墻」(Stonewall Inn)事件[6]之後四年,美國同志團體由原先的五十個,激增到八百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成立於19697月的「同志解放陣線」(Gay Liberation Front,簡稱GLF),從名字即可看出它有濃厚的左派色彩。[7]另外,Eric Marcus曾把美國的同志運動分成五期。他認為,第二期,亦即1960年代的美國同志運動,曾受黑人平權運動的啟發。而第三期,亦即1969-1972,則受到左派思想和反越戰運動的影響。[8]

而在香港,發生於1980年初的「麥樂倫事件」,使得香港同志開始覺醒,展開其後長達十年餘的同志性行為(特別是肛交)的「非刑事化」(decriminalization)運動。[9]這一運動,事實上結合了香港的人權運動。1988年,香港「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發言人馮智活,與立法局議員彭震海等人見面,要求他們催促政府實施「非刑事化」計劃。[10]1998華人同志交流大會」在香港舉行,代表香港女同志團體「姊妹同志」的金佩瑋,即說:「如果同志組織只可以有一個面孔,那我們就不可能是一個同志組織了,因為我們也同時是一個婦女組織和人權組織。」又說:「對我們來說,同志運動不單是那些自稱同志的人的運動,而是對關於受著性的不公平對待的人的平權運動。」[11]

同屬華人社會的台灣同志運動也不例外,它往往和女性主義思想、婦女運動團體或反對黨(民進黨)相結合。有些學者(John D’Emilio1993)將同志平權運動,歸因於工業資本主義的發達。Stephen Murray(1992)更指出,貧窮地區的「家庭主義」,尤其是泰國和拉丁美洲等第三世界國家擁擠不堪的生活情況,壓抑了同性戀的發展。

然而,對台灣而言,一個比經濟發展還要直接的原因則是1987年解嚴以後,所衍生的政治民主化和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倪家珍即說:

要看目前台灣同性戀運動的狀況,我想從90年代作為一個分水嶺,因為它在政治、經濟上的變化都非常快速。在1987年以前,就是沒有解嚴以前的公開活動,常常被冠以政治上的罪名而加以逮捕。1987年解嚴以後,整個社會起了很大的變化,在集會自由上亦很不一樣。[12]

而下面的幾個實例,也許可以證實倪家珍的看法:

王雅各曾引述一位女同志社團創辦人的訪談記錄:「在我們剛開始討論成立社團的時候,女研社有相當程度的參與……最後成立的社團中女同志幾乎全是由女研社而來……。」[13]另外,張喬婷在評論台灣第一個女同志社團──「我們之間」,以及台灣大學「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λ(Lambda)」的成立因緣時,也說:

……最初在女同志和婦女運動之間雜揉了同性情慾、性別政治、姊妹情誼,如1990年第一個女同志社會團體「我們之間」成立,起始成員中有多位為曾參加婦女運動、與婦女新知淵源頗深的學生。……在台大校園內外文系劉毓秀開設女性主義思潮、張小虹開始開設性別理論通識等課程,將性別討論在校園中推展。在1994年底時一群高中(北一女中)時就相互認識的台大校園中女同志,在台大外文系開設的「性別理論」課程中,開始發起籌組女同性戀社團,成立台大「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λ(Lambda)」……。[14]

至於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和民進黨及其周邊組織有關,則可從中央大學的同志社團的成立看出來。成立於1994年春的中央大學同志社團──「性別行為與社會認同讀書小隊」(Study Team of Identity Gender,簡稱STING),其成長的過程則和學校周邊一家台灣意識濃厚,以領導學生運動為主旨的茶藝館──「拉(編輯先生:本字乃社所自造。左邊類似「合」字:上為「入」字,下為「口」字。右邊則為「茶」字。音ㄌㄟ)(ㄌㄟ)店」,有密切關聯。[15]其次,被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參與者,視為具有重要指標意義的一次立法院公聽會──「誰來關懷同性戀人權公聽會」,則是由民進黨立法院次級團體──「新國會辦公室」所主導。1993年底,「新國會辦公室」正推動「反歧視法案」[16],在民進黨立法委員顏錦福的奔走下,終於把同志人權列入法案的討論主題當中。參與公聽會,並宣讀〈六個同性戀團體對反歧視法暨爭取同性戀人權的聲明〉的同志團體,共有六個: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亞洲女同性戀聯盟、愛福好自在報,以及愛滋病防治團體「Speak Out」。另外,連署聲明的團體則有《島嶼邊緣》、婦女新知基金會和身體氣象館。公聽會中發言的民進黨委員,除了顏錦福之外,還有葉菊蘭、尤宏、蘇嘉全等人。[17]

從以上這些實例,可以看出臺灣同志平權運動,也和當時扮演反對黨角色的民進黨(及其周邊組織,例如「拉(ㄌㄟ)店」),有著密切的關聯。

台灣宗教同志的運動,即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成長乃至水到渠成。19965月,長老教會女牧師楊雅惠,成立了「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比起19902月成立的第一個非宗教()同志團體──「我們之間」,整整晚了六年多。

半年後(1996年底),佛教第一個同志團體──童梵精舍,也成立了。雖然創辦人吳辰風先生,否認受到同光教會成立的影響,但間接受到同光教會成立的鼓舞,則是可以肯定的。

相對於同光教會成立時,和傳統教會的激烈抗爭,童梵精舍的成立,顯然平靜許多。如果再拿來和非宗教同志團體比較,則更加顯示童梵精舍的成立,大異於這些團體所具有的強烈抗爭性格。如此,童梵精舍的成立,是否脫離或獨立於前述台灣(甚至全球)同志運動的軌跡?是否為台灣(全球)同志運動的「異類」?

二、童梵精舍.梵志園的成立經過

()童梵精舍的成立經過

童梵精舍的成長,雖和前述同志團體不同,沒有強烈的反抗色彩;但台灣同志運動的「在野」色彩,郤仍然清晰可辨。創辦人吳辰風先生,在回憶成立初期的情形時,即曾說到如何利用一個偏向民進黨的地下電台──TNT(寶島新聲),來發展社務:「早期民進黨贊助一個節目,那時候它取名叫『同志星期五』……早期是在那邊號召人脈出來的……。」[18]另外,當筆者問到未來的計劃時,吳先生也回答說:「我們希望走臨終關懷的議題,然後就是同志平權運動方面的,也是我們的重點。」這些點點滴滴,都可看出童梵精舍仍然保有台灣(甚至全世界)同志運動的反抗特色。因此,儘管童梵精舍走的是一條比較溫和的路線,但和同光長老教會的成立一樣,童梵的成立,必須把它放在整個台灣(甚至全世界)同志運動的巨觀當中,才能展現它的全貌。

吳辰風先生曾向筆者透露,成立於1996年底的童梵精舍,原本取名「同梵精舍」,以顯示專為同志佛教徒設立的宗旨;但有見於這一名詞太過明顯,也太過侷限在同志議題之上,因此改名目前的「童梵精舍」。「童」字,意味著童心未泯,有著天真純潔的一顆心。張貼在童梵精舍.梵志園網站主頁上的〈童梵精舍成立緣起與社長心路簡介〉一文,曾說出該社團成立的宗旨:「稟著觀世音菩薩尋聲救苦、無處不在之精神,以及眾生皆有佛性……乃成辦以在家居士為主體的佛學社團」。引文中,提到兩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是稟著《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所說:「觀世音菩薩尋聲救苦、無處不在」的精神,另一則是「眾生皆有佛性」。在佛教界,這固然是老生常談的兩句話,但對同志佛教徒來說,郤有莫大的啟發和鼓舞。吳辰風在回答筆者所提問題──「如何化解同志和佛教徒雙重身份的煩惱?」時,即說:

我就跟他(指同志)說:「任何地方都有佛的存在,何況是同志的地方,一定會有。」《普門品》裏面講得很清楚,當你遇到什麼劫難,他會用什麼身份去度化你。所以同志間也是有菩薩存在,這樣子。沒有說因為你是同志,佛菩薩就不來救化你,這樣子。

至於「眾生皆有佛性」的說法,則成為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同志佛教徒們,共同用來解釋同志不防礙學佛的重要理由之一。有關這點,我們留待下文再做詳細討論。

在吳先生的理想中,童梵應該是一個多樣性的、不純粹弘傳佛法的社團。吳先生在接受筆者的訪問時,曾建議童梵精舍.梵志園網站:「應該有更多元的方式會比較好」。梵志園站長Dorje,也說:「舉辦的活動與佛法上似乎有些距離……敝人認為佛法的實踐方面還是要考慮到……。」

Dorje所指陳的「跟佛法有點距離」的情事,是指童梵所舉辦的聚餐、唱歌等聯誼性活動。他雖然是以憂心的口吻,說出童梵精舍所可能有的缺點,但也正好顯示童梵試圖走出一條不只限定在佛法,而是多元路線的特點。

()梵志園的成立經過

梵志園,全名「清淨同志學佛社梵志園」,200016日,由Dorje先生所創立。Dorje先生自任站長,有時也自稱板主(版主)。成立前,曾尋求佛教界大老,在(辦活動時的)場地、經書以及文宣等各方面的支援,但都遭到拒絕。不久,Dorje和童梵精舍的吳辰風社上見了面,經過一番商討,終於成立了梵志網。兩星期後(2000118),童梵和梵志園更進而結合,而成現在的「童梵精舍.梵志園」。吳先生曾回憶說:「那位站長(Dorje)他來參加過(童梵精舍的活動)一次之後……並沒有談很深入實修的議題這樣子,所以他覺得有必要再成立另一個系統這樣子,所以他就在網站上就發心,就成立梵志網站。」這意味著一開始,Dorje先生就不滿意童梵的多元化經營,相反地,他希望建立一個純粹以弘傳(藏傳)佛法的網站。有關這點,在一篇張貼於「童梵精舍.梵志園」主頁的文章──〈梵志園成立緣起與站長心路簡介〉,說得極為清楚:

身為一個同志……發願……建立一個這樣的網站來利益所有同志朋友,並且也因童梵精舍的創辦人聯繫……而在西元兩千年一月十八日正式組合……本身網站的運作方式,比較偏向於佛法的實修為主,敝人接觸的傳承是藏傳佛法的寧瑪派(敦珠法王新巖傳承),也稟持著藏傳佛法的利美精神(不分別教派),來與其他各個傳承宗派的同志朋友一起互相砥礪……

引文說到那是一個「偏向佛法實修」、偏向藏傳佛教寧瑪派的網站。足見在Dorje先生的心裏,理想的網站應該純粹以佛法為導向。這一理念,和童梵精舍所舉辦的活動,有顯著的差異。

()童梵精舍與梵志園的結合

童梵精舍和梵志園,是兩個理念不盡相同的同志團體。合併當初,二者就存在著理念上的差異,這除了前述多元化(童梵)與純粹佛教導向(梵志園)的差異之外,對於是否以「悲情」做為網站的訴求,也有過不同的看法。

Dorje看來,信仰佛教是想要透過宗教來解除心中對於同志的疑惑和煩惱。他認為,宗教可以減少欲望的擴大。而()同志的口交和肛交,都是佛法所不允許的;學佛的目的,正是要斷絕這種性交方式。Dorje說:每當他「犯了」口交和肛交的性行為之後,都會感到罪惡。

也許,我們可以從同志運動的歷史,觀察吳辰風和Dorje這兩位台灣佛教同志菁英的不同。就以美國的同志運動為例,第一期的同志運動者,自認為有心理或生理上的嚴重缺陷,在強烈的罪惡感驅使下,希望自己「改過向善」,成為異性戀社會「正常」的一員。「石墻事件」之後的第二期同志運動,捨棄自貶的心態,不再以和「直人」相同、相等為目標,相反地,他們大都勇於「現身」(又譯為「出櫃」,come out of the closet),在親友面前承認並肯定自己的同志身分,並試圖建立屬於同志特有的生活空間(社區)和文化,以建立足以挑戰異性戀霸權的「同志尊嚴」。[19]然而第二期的同志運動,仍然強調(除了性傾向之外)一切「正常」,強調(如一夫一妻制相同的)一對一性愛關係,強調對愛人「忠貞」,明顯有被主流社會(異性戀社會)接受的心理期盼。二十世紀末則進入第三期,同志們以原本是異性戀者用來差辱同志的「酷兒」(queer)自居,而有強烈反社會的傾向。[20]

大體說來,梵志園的Dorje屬於第一至二期之間的同志運動者,以自己身為同志而感到罪惡,認同傳統佛教異性戀社會的價值,試圖改變自己的同志行為,以便融入佛教異性戀的社會當中。也許,我們可以將他稱為佛教同志的「復振運動者」(Renaissancist)

而童梵精舍的吳辰風,則多半屬於第二期的同志運動者,但仍有第一期的殘餘色彩;這可以從下面幾件事情得到證明:吳先生一方面強調「接受自己(的同志)感情」(詳前文),並試圖建立專屬同志佛教徒的精舍和法會儀式:「我一直想成立一個小小精舍」;這似乎已經邁入第二期的同志運動:肯定自己的感情,試圖建立專屬自己的空間和文化。但另一方面郤又不願來世再度生為同志,也不願在佛前和師父前「現身」,亦即不願在佛祖和師父面前表白自己的同志身分[21];這彷彿還停留在第一期當中。

兩個理念不盡相同,屬性也有差異的同志團體,為什麼會結合而成「童梵精舍.梵志園」呢?該網站主頁所張貼的〈童梵精舍梵志園整合簡介〉,或許可以得到這個問題的部分答案:

童梵精舍最弱的一環,就是沒有一個隸屬於自己的網站……後與梵志園站長DORJE聯絡,並且雙方認為同志族群本是弱勢,如今一個相同性質的社團若資源分散,將影響並利益到的同志朋友有限,所以經討論……決定兩個社團的整合……而以【童梵精舍、梵志園】為名……

引文提到二者合併的理由是:避免兩個相同性質的團體「資源分散」。二者的合一,純粹基於資源不分散的考量。這麼薄弱的理由,往往可以成為分裂的危機。Dorje即不避諱地說:「再這樣下去,分開是遲早的問題。」Dorje還在留言板上張貼了一篇公告──〈梵志園站長公告信〉,宣稱「整個梵志園可能考慮不繼續運作了(說不定哪天便關閉)」

梵志園的特色之一是:上網者以男同志為主。2000年,筆者從梵志園留言板下載的留言,沒有一篇是女同志所留。20018月,梵志園留言板才有少數幾篇女同志的留言。梵志園給人的第一印像還是男同志的網站;一位女同志佛教徒Tracy即說:「我知道它是屬於男同志的一個集體共修的一個場所。」

事實上,女同志不願「拋頭露面」,似乎是一種常態,不僅梵志園如此,也不僅佛教女同志如此,而是全體女同志都如此。以基督教長老教會同光教會為例,楊雅惠牧師說:「以男女同志的比例而言,女同志僅佔五分之一……。」[22]而且,「在(同光教會)成立之前一直沒有女同志參加,直到教會成立當天才開始有女同志的出現。」[23]而在香港,情況也差不多。歷史悠久、會員人數眾多的香港十分一會,「女男比例約是一比三」。由香港佛教同志組成的「自在社」,則「遺憾……一直未有女同志參加」。[24]喀飛的研究,似乎數據化,因此也強化了楊雅惠、周華山、趙文宗的說法和觀察。喀飛曾把台灣學術網路(TaNet)中同志版面的發展歷程,從19945月,到199510月,分成草創、成長、壯大和成熟等四個時期。在這四個時期成立的同志版Motss(同性之愛,Member of the Same Sex ),大多屬於男同志活躍的空間,女同志的身影鮮少出現。[25]

鄭美裏指出[26],女同志不管在縱向認同或橫向認同,都很堅定、強烈。在縱向認同上,女同志們「像黑社會組織,向心力很強,很忠實,並且論輩份」。而在橫向認同上,則「比較像黑社會、地下組織」、「形成一個小集團,很囂張,跟流氓一樣」。女同志們「會有一種想要結拜金蘭歃血為盟的衝動,崇拜武俠小說裏義薄雲天的那種友情」。[27]鄭美裏在田野調察時,「曾聽過一個小團體,有十個T[28]結拜組成『豬哥會』……」。我們不清楚童梵精舍.梵志園為何會以男同志為主?但鄭美裏的研究,也許可以用來解釋女同志為什麼不願在該網站「拋頭露面」的原因吧!

三、梵志園留言板及訪問稿、問卷的分析

(一)留言板及訪問稿、問卷的一般特色

留言板是童梵精舍.梵志園最主要的特色。從20001月網站設立,到2001819日為止,一年半裏進站的總人次共有9876人,而在留言板留言的則有557(含標題留言,亦即原始留言,以及回應留言)

另外,接受面對面訪問的上網同志,包括童梵精舍社長吳辰風先生和梵志園站長Dorje先生等,共6人。問卷採電子郵件(e-mail)方式進行,共發出68份,回收則有23份;其中包含反同志的非同志佛教徒,以及非同志但不反同志的那爛陀論壇站長。

由於留言者及問卷回答者,大都是以化名、假身份等「面具」代替真實分身,因此他們的身分難以判斷。但是一份由蕃薯藤主辦的「97年台灣網路使用調查」,郤可看出:台灣使用網路頻率最高的族群為學生,其次是資訊從業人員;使用人口平均年齡25.86歲。[29]種種跡象顯示,,這一調查報告的結論,也適用在童梵精舍.梵志園。首先,接受筆者當面訪談或以問卷方式訪問的人士當中,學生有5人,媒體業有3人,服務業有2人,資訊業1人,保險業1人,運輸業1人,商業1人,無業3人,未知者12人,仍以學生居多。平均年齡則為27.14歲。其次,2001211日,由童梵精舍所舉辦的一場座談會,出席人數15人,其中可以肯定為學生身分的,雖然只有五人,但依記錄者賴惠芬的觀察,與會者的平均年齡在20-30之間,也附合蕃薯藤的調查報告。[30]另外,吳辰風承認童梵精舍的社員以學生居多:「學生比較多,社會人士以上的倒是比較少」、「大學生比較多,都是屬於知識份子」。

童梵精舍.梵志園留言板上的留言,不管是留言內容或是留言者的居住地,都有「去中心化」(de-centralised)的傾向。網路上的留言板,是一種「分眾化的公共論壇」,遊謙曾注意到這種論壇在知識上的「多元性」(diversified)和「去中心化」,以為上網者可以隨意發表(不同於主流社會的)言論,也可以從他人的留言中,「獲得各式各樣(不同於主流社會)的知識」。[31]事實上,除了知識內容的「去中心化」之外,留言者的居住地,也有「去中心化」的傾向。就筆者的訪談和問卷看來,童梵精舍.梵志園留言板上留言者的居住地,除了居住在臺北(童梵精舍.梵志園所在地)這一「中心」的留言者之外,也有住在台灣中、南、東部的留言者,甚至還有兩位住在香港,一位住在馬來西亞,一位住在紐西蘭(承,學生),兩位住在加拿大(Andrew Hwang、收攝),一位住在英國(學生,Dennis);另外還有一位的留言採簡體字,可能住在採用簡體字的新加坡、香港或中國大陸(………)[32]。去中心化現象,使得梵志園不再限定為「臺北的」或「台灣的」同志佛教徒網站。也許,我們可以稱它為「以台北為中心的全球華人同志佛教徒網站」吧!

「去中心化」的網路留言,往往是同志運動最重要的工具。鄭慧敏指出,網路所具有的諸多特質,特別是匿名性,使得網路成了同志、原住民、婦女等社會邊緣社群,凝聚共識、累積運動能量的另類場域。[33]一個佛教的例子是:19981月,某大學BBS站上的Motss版,張貼了某法師批評同志的一篇文章,結果也引來同志佛教徒和非佛教徒的群起反駁,該法師因而不得不改變他對同志的一些看法。

而在梵志園也不乏這樣的例子:一位署名「善心同心」的網友,曾在留言板上轉貼一篇張貼在「慈濟基金會」的留言──〈佛教法師尊重前世因果輪迴業所驅使同性戀眾生愛同性同性戀眾生的自由嗎?〉。這篇留言的最後末雖然寫著:「凡是發心學佛、發願走進慈濟大愛行列者,自然沒有被排斥在門外的道理」,但還是招來一位網友──蟲蟲的強烈批判:

這篇文章錯誤地方有蠻多的,如果按照戒律來核對內容~~是不通過,只能說是慈濟方面一廂情願的想法,應該說是以不惱怒眾生為方便所寫。不過值得思考的地方~為何談到是否接受同性戀~~卻以邪淫戒來回答呢???是否這位法師本身已經把同志歸類到淫亂??因為談到在家眾是回答"不適當的情慾",畢竟佛教是否接受同志與同志的情慾無關,難道佛教接受異性戀是因為異性戀情慾就很低落??不過異性戀卻有AV女優~寫真……淫亂程度更加誇張,只能說這位法師是某種程度的預設立場看待同志,這是很不當的做法,其實在佛教裡面的確有一些法師不尊重同志,也忘記其實同志也是眾生之一~

另一個發生在梵志網上的例子是:一位基同志督教徒小碩,在梵志園張貼一篇留言──〈同志!上帝可以醫治您!^_^,敘述自己如何受到上帝的感召而「醫治」了自己的同志行為,並呼籲同志佛教徒「試著拋下錯誤的自尊與驕傲,來到神的面前……祂一定幫助您」,並得到同為基督徒──安安的留言支援。結果引來包括遠在英國留學的Dennis等九位同志佛教徒的群起圍剿,前後共留言26篇,創下留言板上回應最多的一篇留言。Dennis說:

小碩的觀點不足為奇,美國的基督教團體每隔一段時日,總會在主流媒體上刊登廣告,宣揚宗教如何治癒同性戀的神蹟。但對於同志佛教徒而言,問題的核心在於,同性戀的傾向與活動做為緣起性空的諸多現象之一,是否是一種可能招致惡業的錯誤的行為而需要矯正?如果它不是一種惡行的話.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矯正與否的問題。

而在第二次留言時,Dennis又說:

學佛是為了學得離苦的方法,但如果社會的歧視造成某一族群身陷苦難,佛教徒當然要起來反對它,學佛者應當努力克服人心的障礙,營造一個沒有歧視的環境。

從以上的這些實例,可證明「去中心化」的梵志園,確實也具備鄭慧敏(1998)所指出的,為社會邊緣社群,凝聚共識、累積運動能量之另類場域的功能。

20018月中旬為止,留言板共有557篇留言(含標題留言與回應留言),依其內容可以大分為下面四類:

(1)  廣告類:由梵志園和童梵精舍所張貼或轉貼的法會、聚會公告,以及其他外來廣告,共152篇。

(2)  交友(含聯誼)類:童梵精舍所張貼的聯誼告示,以及網友張貼的徵友啟事,共74篇。

(3)  法義類:嚴肅討論佛教法義的論述,共151篇。

(4)  其他類:包括抒發個人感情的散文或詩詞、對梵志園的讚詞、注重環保的呼籲,以及一些無法歸類的留言,共154篇。

在這四大類留言當中,除了無法歸類的其他類之外,廣告類的篇數和閱讀人數最多;這意味著進入梵志園網站的同志佛教徒,在相關資訊上的缺乏和渴望。轉貼的廣告,大都由站長所張貼,其中許多和環保有關,足見站長對這一議題的關心。而法義類的留言篇數和閱讀人數,居於其次;這也說明,同志佛教徒試圖從留言板上得到相關的佛教知識,其中包括同志情欲如何解決?同志行為是否違反佛教戒律?同志可否出家?等相關問題的答案。而交友類也是留言板中重要的內容,如果站長沒有刪除其中比較「商業」性質的留言,那麼交友類的篇數和閱讀人數,應該不只目前所顯現的。這也意味著同志佛教徒,渴望透過梵志網,尋找同為佛教徒的同志情侶。

(二)同志佛教徒所最關心的兩大議題

如果再以討論的議題來分類,那麼,分散在以上這四大類留言當中的議題,同志佛教徒所最關心的主要有下面幾種:

〈a〉 以「眾生皆有佛性」、「眾生平等」,詮釋同志佛教徒也有信仰佛教、修行、出家、成佛等權益。

〈b〉 以時空背景的改變,詮釋歧視同志之戒律的不合時宜;並進而推論到同志(性)行為並不違反戒律。

〈c〉 佛教同志如何依照佛法消除情欲等煩惱。

〈d〉 放生、生態破壞等環保議題。

其中,〈c〉和〈d〉由於和同志運動無關,本文不打算處理。本文要處理的是〈a〉和〈b〉。

大體說來,本文不以廣告、徵友、聯誼和其他類的留言為考察中心,而以第(3)大類──法義類的留言為研究重點。但由於a〉、〈b〉兩大議題(特別是〈a〉),散見於(1)-(4)類留言當中, 因此有時也會以其他三大類留言,做為考察的對象。另外,訪問稿和問卷中如果有相關內容,也一併在這裏分析討論。

a〉「佛性」與「眾生平等」在台灣同志佛教徒運動中的位置

「眾生皆有佛性」和「眾生平等」,是佛典中常見的說法。童梵精舍.梵志園的佛教同志,則把它拿來做為同志也可以信仰佛教、修行、出家或成佛的理由。

先就「佛性」來說,在〈同志!上帝可以醫治您!〉的留言標題下,有一篇由亨利二世所張貼的留言即說:「人人有佛性!願佛菩薩保祐所有人(不分同性或異性或雙性戀)!」而當宇威問到「佛教徒同志能有自己的愛情?能否被佛教接受呢?」這個問題的時候,mario回答說:「佛教主張人人皆有佛性,『皆有佛種子』,所以當然可以接受。」另外,在〈尋找相互扶持的親密善友〉一文的一篇回應留言上(作者eric),也說:「同性戀當然可以成佛,因為佛性是本具的,注意一闡提也是有佛性的喔,所以請大家都來學佛法。」

其次,「眾生平等」同樣用來證成同志可以學佛、出家、成佛。梵志園版主就曾張貼一篇留言──〈佛教同志對修行的看法及影響(個人淺見)〉,上面寫著:

而在佛法中並沒有分眾生的等級……在佛法的領域中,若要去區分同性戀與異性戀有何不同,依敝人覺得那樣不過是畫地自限……雖然我們這一世的身份是【同性戀】,但是佛陀本身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身份就放棄我們、懲罰我們,祂依然以大智慧的慈悲眷顧著我們……。

而在訪問稿和問卷當中,認為同志不障礙修行、可以出家、可以成佛的,分別有132121人;只有2人以為可能障礙修行、2人以為不可出家、1人以為不能成佛。而當問到為什麼不障礙修行、可以出家、可以成佛時,受訪者的理由大都是「眾生皆有佛性」或「眾生平等」。足見「佛性」和「眾生平等」,和留言板所顯示的一樣,確實是同志佛教徒,在爭取佛教內部平權(包括修行、成佛等抽象的靈性修養以及出家等實質的權益)當中,扮演著主要理由的角色。有關這點,也可以從下面的事實,得到進一步的證明:一篇由Michael所張貼的留言──〈面向同志的菩薩的十種甚深大願〉,提到做為一個同志佛教徒,應發十種大願;其中第十大願是: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我不歧視一切不同性傾向及不同的同志。凡同性愛者、雙性愛者及異性愛者,我悉皆歡喜接受,教他們學習佛法,同發願修證菩提,同修佛法,同登彼岸,是為菩薩的第十大願。

當這篇留言張貼出來之後,署名「臺北人」的網友,追問第十大願的經典依據時;Michael的回答是:「這第十願是新鮮熱辣的,適應當代的同志解放運動的興起而訂的。根據的就是佛教說的眾生平等之理!」在這裏,我們看到「眾生平等」被用來證成同志佛教徒平權運動的合理性。

另外,一篇由乘居士所張貼的留言則以「眾生平等」為理由,說明應該祝福同性戀情侶和夫妻。乘居士說:

凡事隨順因緣,就算是累世生死輪迴業力導引的情愛是同性戀姻緣,應該好好珍惜這難得兩位同性別之人建立的同性愛情婚姻緣及同性家庭……因此我們可以以「眾生平等,不起分別心,隨順眾生」的佛弟子心來尊重祝福同性戀情侶或同性戀夫妻(如果自己是同性戀也應尊重祝福自己)……

然而,「眾生皆有佛性」和「眾生平等」是一把雙刃刀,對同志佛教徒的平權運動,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這是因為這兩句經文,除了被同志佛教徒拿來做為爭取信佛、修行、出家、成佛等權益的理由之外,也往往被拿來做為「不必創立專屬同志佛教徒道場」、「不必有出家人專為同志佛教徒弘法」的理由。在29位接受訪問和回答問卷的人士當中,只有6位認為應該有出家人專為同志佛教徒弘法、5位認為應該有專屬同志佛教徒的道場。同時,也有5位認為不應有專為同志弘法的出家人;更有多達10位受訪者,認為不應有同志佛教徒的專屬道場。而他們之所以反對出家人專為同志弘法,乃至反對同志專屬道場的理由,令人驚訝的是,有許多也是建立在「眾生皆有佛性」或「眾生平等」之上。例如,當梵志園站長Dorje先生,在被問到「需不需要有一個同性戀出家人來創建同性戀道場」時,即回答說:

我覺得這沒有關係。……因為去標榜這樣,覺得不是很重要,因為佛法本來就是平等的,不管誰來,因為這對出家僧人他有平等心,不管是誰來,他都會去接受他,並不一定要標榜異性戀者才可以去。

童梵精舍的吳辰風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

如果真的出家的話,真正出家的時候,等於你不能有執著了,你不能說我就是要走度化同志,那其他人都不度化,那表示你有私心,那你乾脆不要出家。

Tracy的回答更加值得玩味:「因為就像是我前面所講的,它沒有階級的差別,也沒有性別的差別,它是一個很平等的場所,它沒有必要去分同性、異性……。」而她所謂「前面所講的」、「沒有階級的差別,也沒有性別的差別」,是指下面這兩段話:

它並不特別去強調你是同志或非同志的,因為它基本上它並不認為這個世界有……男相和女相的區別,因為本身「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嘛……

佛教它基本上並不特別去針對某些人……譬如你是屬於貧窮人……我給你不同的待遇……並沒有這樣的情況,大家都是一視同仁。所以它也不特別強調你是同志或非同志……

在這樣的想法下,身為女同志的Tracy甚至認為童梵精舍「在佛教界是不被認同的」,而她的理由也是「無階級」、「無差別」:「佛教本身並不希望說以個別的階級或是性區別……來區別說什麼樣的道場啊。」她這種無階級、無差別的理論,不但適用在同志身上,也適用在窮人、殘障等弱勢團體之上;她說:「窮人也是弱勢團體啊,然後,殘障者也是弱勢團體啊,但是在佛教的理念,它並沒有……也許針對弱勢部份,它會有一些修行的法門……。」而她對童梵精舍所下的結論則是:「它如果在佛教界裏面,不被一些佛教團體認同的話,我是覺得它是可以理解的。」

「眾生皆有佛性」有時也被用來說明不必向佛菩薩「現身」的理由。吳辰風曾說:「但在佛法裏面,世尊說眾生皆有佛性,只是因為無明障蔽無法開顯的關係,所以我一直認為同志成立佛教團體,其實有沒有這個必要……。」筆者進一步追問:「您剛才談到眾生都有佛性,但是無明的關係……。那麼您認為同志的無明比一般人更厚嗎?」而他的回答則是:

我覺得都一致。……我只講說異性戀去佛教大廳、大殿參禪禮佛的時候,我想一定不會跟佛祖講說:「我是異性戀」,那同志為什麼要給自己壓力說:「佛祖啊,我是同性戀」?

同樣的思惟方式,吳先生認為也不必向師父「現身」;他說:

然後也不一定要跟師父講「我就是(同志)」這樣子,那參學得很快樂,那幹嘛要去執著說「師父,我是同志。」就像異性戀跟佛祖朝拜的時候,不會跟佛祖講是異性戀的道理,那為什麼我們要自己去執著我們就是同性戀

前文已經論及,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同志平權運動,可以大分為三個階段。同志「現身」,以及試圖建立專屬同志的空間和文化,是第二階段的重要特點。就同志佛教徒來說,真正的「現身」不但意味著向親友公開自己的性傾向,照理也要向佛菩薩和師父公開心中最私密的部分。而所謂建立專屬同志佛教徒的空間和文化,自然包括專屬的道場、專屬的傳教師(出家或在家),以及專屬的宗教儀式。但從上面的例子當中,我們似乎看不出臺灣同志佛教徒的平權運動,有第二階段所應具有的這些特色。(這也是前文筆者之所以把童梵精舍的同志平權運動,列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之間的另一個原因。)考察其中原因,除了台灣同志佛教徒平權運動的領導人的個人性格因素之外,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吳辰風等台灣同志佛教徒平權運動的領導人,以為:台灣佛教界並沒有對同志佛教徒,施給太大的壓力。吳辰風說:

如果說台灣是一個保守,打壓同志議題很重的時候,就有需要一位元出家眾去針對這些議題去度化這些人;那如果說台灣目前狀況沒有說打壓同志很、很那個,很絕對的時候,我覺得是沒有那個必要……

然而,台灣佛教界是否真的沒有歧視或打壓同志佛教徒?這可以從下面幾件事情來觀察:首先是前文所說某法師對同志佛教徒不友善的談話。其次,長期居住美國,但時而來台弘法的宣化法師,也是反同志論者。吳辰風即說:「早期有的話,就是宣化上人……宣化上人對同志歧視的聲浪也是滿不友善的……。」而eric也曾在留言板上痛苦地述說他被異性戀出家法師嘲笑的經驗:

我在26歲時那時候的我諸事不順(天大地大竟無我容身之處)我想我已經走到了絕境了,也許過去生與佛有緣就想到道場去走走就到北投一個著名的道場,與一個女眾師父吐心中的苦水最後向她說我是gay你猜她怎麼作,她老兄開口大笑(我發誓她的笑充滿了嘲諷和看笑話她笑的很開心很大聲其他師父還把頭轉過來看發生什麼事了),然後她笑說你們誰是男誰是女最後她說這是不道德的叫我一定要改正過來,我發誓我恨她(雖然她是出家眾)我也恨這道場我發誓要把它拆掉這位法師的名字我到現在還記得……

從以上幾個實例即可看出:台灣佛教界仍然對同志佛教徒存有極深的「恐同症」(homophobia),只是因為台灣同志佛教徒沒有挑戰他們的權益,以致還沒有到發作的地步而已。

同樣是華人社會的香港,其遭遇到的情形,也許可以做為我這一說法的旁證:香港第一個同志佛教徒社團是「自在社」,創辦人Julian Chan(陳卓章)先生,在寄給筆者的電子郵件中說:「自在社」成立時,香港佛教界的反應是「激烈」;「香港佛教月刊的編輯就曾在編輯的話中喻我為地獄來的羅剎惡鬼,佛門的大罪人,陷眾於惡道的魔頭。」而在問卷當中,Julian Chan也說到他被迫離開香港佛光會的情形:

1994年由於接受《台灣時報》的訪問登了出來,香港佛光講堂的住持……便召我去談話,要我不就辭退理事一職,不就別再參與同志社群的事務。理由是不想外界以為佛光讚同同性戀。她又說,出家人當然不會介意同性戀,不過佛光有很多在家眾是不能得失(台語「得罪」)的。百感交雜,萬分失望的情況底下,我離開了佛光。

台灣佛教界是否和香港佛教界,有著不同的本質,以致不會排斥同志佛教徒呢?Julian Chan說:「香港佛教是夕陽佛教,台灣佛教是朝陽佛教。……夕陽的香港佛教,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保守的,愚昧無知的。」這似乎說出香港和台灣佛教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也意味著台灣佛教比起香港要來得開放。然而,從前面幾個台灣佛教界歧視、打壓同志的例子看來,Julian Chan的解釋,可能只是建立在錯覺上的想像。換句話說,台灣佛教界的「恐同症」,可能並不亞於香港佛教界。

總之,「眾生皆有佛性」和「眾生平等」這兩個來自佛典的句子,就像雙刃刀一樣;同志一方面把它們拿來做為爭取信佛、修行、出家、成佛等權益的利器,但另一方面郤也被拿來當做不必向佛菩薩和師父「現身」,不必出家度化同志佛教徒、不必建立同志專屬道場的理由。如此,固然降低同志佛教徒平權運動的熱烈程度,但也淡化同志佛教徒和台灣佛教界之間的緊張關係。其中得失很難評估。

b〉戒律在台灣同志佛教徒運動中的新詮釋

童梵精舍.梵志園留言板,以及訪問稿和問卷回答當中,另一個受到同志佛教徒關心的論題是:同志的()行為是否違反佛教戒律?在問卷和訪問稿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同志佛教徒對這個問題的意見相當分歧。訪問稿中,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大都模稜兩。而問卷當中,則有比較明確的答案:9人認為違反,6人認為不違反,其餘認為不確定或不知道或未回答。而在認為違反的9人當中,有2人不是同志;如果扣除這2人,則認為違反的只剩7人,和認為不違反的6人極為相近。可見同志()行為到底違反或不違反戒律的意見,相當分歧。另一方面,在留言板上,我們看到和戒律有關的留言共有22篇,閱讀人數則有1551人,是所有關心論題當中最高的一項。意見的分歧,加上閱讀人數的眾多,說明戒律問題確實嚴重困擾同志佛教徒。

儘管意見分歧,但和「佛性」、「眾生平等」扮演雙刃刀不同的是,戒律問題對台灣同志佛教徒的平權運動,扮演較正面的意義。從他們對戒律的詮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同志佛教徒,正努力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管是在留言板,或在訪問稿乃至問卷回答中,那些主張同志()行為不違反佛教戒律的人士,都是以戒律乃不同時空背景的產物,來強調戒律和現實社會價值的嚴重落差,並藉以強調同志()行為表面犯戒、實際不犯戒的信念。下面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一位署名Dennis的同志佛教徒,在留言板上留下他對戒律的看法:

從實然面來講,我們的性行為有口交、肛交、互相手淫等,依照某些異性戀法師的說法,我們的性行為是不如法,因為根據戒律,如法的性行為只有一種,就是陰道性交,所以即便一對夫妻一晚從事五次陰道性交,都在允許的範圍內,但同性戀一生哪怕只跟人有一次性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你們認為這公平嗎?對於某些禁欲傾向的同志佛教徒而言,大可倡導禁欲的神聖與清高,但對於誠實面對自己情欲且自認不能也沒有必要過著禁欲生活的在家同志信徒,這種高談闊論是無濟於事。……過去我曾為同性性行為是否如法困惑過,但現在比較坦然,因為我個人認為戒律是人為建構而成,不是不能改變的,特別是不合理且帶有歧視意味的戒律。

在這一長段留言當中,作者把戒律視為「人為建構而成,不是不能改變的」。而一位署名默晨的網友,雖然對戒律經過後人更改的說法存疑,但郤也在Dennis的留言之後,說到慈悲的佛陀不會反對同志的性行為:

佛陀所說的各種戒律經論,是否已經過後人的意見潤飾,抑或加入其他非佛所言之思想,這些我不得而知。至於認為口交、肛交、互相手淫是不如法的,基本上我不認為慈悲的佛陀會狹隘地說如法的性行為只有陰道性交

而在一場由童梵精舍所舉辦的座談會中,參與者異口同聲地斷言:戒律應隨時空而有所改變。他們以劉宋.求那跋摩所譯《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裏,討論「婬戒」的一條戒律為例,證明戒律確實是時空的產物,而沒有確切不移的真實性。這條戒律是這樣寫的:「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對於這條規範在家佛教徒的戒律,一位名叫「蟲蟲」的與會者,在座談會上發言說:

這篇文章(指《優婆塞五戒相經》)是對…對當時的環境,還有當時的…當時的一些異性戀講的,並不完全說一定符合同志啦。因為其實在這一篇裏面有……裏面有一個地方有提到說是說呃「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那因為當時……其實在《戒律學網要》就是聖嚴法師有寫到:當時的環境是因為那個地區比較炎熱吧,那當然是人的……人的性欲會比較強,所以說,世尊特例,特定開這條就是說他們去嫖妓,只要給錢,那這樣子就不算(犯邪婬)戒。

蟲蟲最後下結論說:

那我覺得比較重要是在於說戒律的精神是什麼,而不在於戒律它死定的條文,因為其實整個環境不一樣了,以當時的環境跟現在的環境,還有所有人的看法都不一樣了,很難去判定說這樣算不算是犯戒?

事實上,蟲蟲的觀點,致力於香港同志運動、鑽研「同志佛學」有成的JulianChan,也有類似的看法:

這是針對娼妓合法化的古代印度和中國而制定的。這是因時因地制宜,因民風而制異的好例子。既然召妓只要肯付錢便不算犯戒,更何況兩情相悅,出自真心,不欺不詐,又非商業交易的同性愛行為?(Julian Chan:第5章)

另外,Dennis在回應tomwang怎樣處理(手淫等)性欲〉的留言時,也對《優婆塞五戒相經》的這條戒律,做了相似的評論:

根據多數的佛教教派傳統,性欲是該被呵斥,因為在他們的詮釋下,典範的佛教修行者應該是抑制性欲專注修行,但一如法國哲學家傅科[34]所言,性欲的規範是社會制約的產物,也因此這些規範可以是因時地而不同的,例如在早期印度的佛教社會,缺乏發洩管道的在家佛教徒是允許嫖妓,前提是他們必須要付錢,不可有金錢糾紛,所以從宏觀的角度看來,佛教對性欲的立場應該是較符合人道精神……因此,如果你覺得非手淫不可的話,就適可而為吧!

和戒律有關的是:同志到底可以不可以出家?在訪問稿和問卷回答中,只有3人認為同志不可出家,其餘大都認為可以出家,可見這是共識比較高的一個選項。然而,這畢竟只是同志佛教徒一廂情願的看法,戒律裏郤有不盡相同的規定。在台灣、香港、中國大陸等華人地區最通用的《四分律》卷35即說到:一個「黃門」在佛門出家為僧,郤四處要求其他比丘(男性出家人)和他「作如是如是事」。遭到拒絕後,竟和放牛羊人「作婬欲事」。事發後,釋迦宣佈:「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35]

依據美國佛教學者Leonard Zwilling的考證,黃門一詞的梵文──pandaka,共有五種涵義:(1)性能力不足者(閹人)(2)窺淫狂;(3)只在每月的十四天才具有性功能者;(4)藉吸吮他人陽具而達到性高潮者;(5)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詭技才能滿足性需求者。[36]這和《四分律》的分類出入不大,但更足以顯示黃門(中的一部分)確有同志[(4)(5)]的影子在內。

不管是何種黃門或何種不能男,也不管是何種版本的律典,都明白說到黃門或不能男不可以出家。足見律典對同志存在著諸多限制和歧視。

退而求其次,即使是在家居士所受的「近住律儀」(八關齋戒) [37],同志(扇搋、半擇迦)可否接受「近住律儀」(八關齋戒)?接受之後是否「得律儀」(得戒)?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普光《俱舍論記》卷15,曾引《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4的說法,做了這樣的註釋:黃門或不能男,由於「志性羸劣」,因此並不是受戒的好材料;這就像「鹹鹵田」一樣,「嘉苗、穢草俱不生長」。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佛典對同志或輕或重的歧視。這和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同志們,以為佛典不禁止同志出家,顯然有一段距離。

然而,佛典所記載的戒律,是否一成不變、無法更改?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同志們,並不這麼認為。Dennis在一篇留言裏,即引述當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做了這樣的評論:

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Ubhatobyanjanaka)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由上述的引證,吾人可以合理地懷疑,佛陀所下令驅逐的pandaka難道指的就是一般的同性戀者(homosexuals in general)?斯裏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便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甚至以佛陀對眾生一律平等的精神看來,我們都沒有理由妄下評論,指上述的pandaka就是一般的同性戀者」,他認為,此處的pandaka毋寧是指極端女性化又性生活極端複雜的同性戀者。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

Dennis的說明,顯然試圖以新時空的新思惟,亦即當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對舊有的傳統戒律,做嶄新的詮釋。這一新思惟,基本上以為戒律是時空下的產物,沒有一成不變的道理;戒律必須隨著物換星移,而做適時的改變。

佛教律典在結集過程當中,原本就曾產生過一些爭議。《四分律》卷54即曾記載:釋迦逝世不久,大弟子迦葉尊者召集五百阿羅漢,在王舍城郊的七葉巖(山窟)結集經典和律典,史稱第一結集、王舍城結集或窟內結集。號稱「多聞第一」的釋迦侍者──阿難尊者,即向迦葉說:「我親從佛聞,憶持佛語,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其中,「雜碎戒」又被譯為「小小戒」。阿難的意思是,釋迦臨終交待:一些不太重要的雜碎戒,在他逝世之後,可以捨棄而不遵守。然而,由於什麼是「雜碎戒」?阿難並無法說清楚,因此他的建議並沒有被迦葉所接受。因此,由迦葉所領導而結集出來的律典,原封不動地保留了釋迦在世時的所有條文。

另外的一些記載和傳說,也透露大迦葉所主導的這次結集,有許多釋迦的弟子感到不滿。例如,《五分律》卷30即曾記載:當迦葉正在主持結集時,富樓那連夜從外地趕回來,向迦葉表達他的不滿:「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38]然而,迦葉仍然是那些老話:「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而所謂「窟外結集」的傳說,也就因此不徑而走。[39]

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同志佛教徒,捉住了這段律典結集的陳年往事,來做為戒律應該重新檢討、重新詮釋的理由。吳辰風即說:

談起戒律這方面,有人曾經問我,那相前就跟一些同志朋友或非同志的朋友說「我是偏向阿難派的!」這個阿難派就談到因時制宜跟因地制宜,這個當初原始佛教到現在時空轉換當中喔,有很多很多觀念已經不盡相同了,就像我們憲法會修改憲文、條文一樣的,當初擬的憲法跟現在的觀念是否能合乎情理,其實有賴一些大知識者來重新評估這樣子……

吳辰風的想法並不孤單,因為香港的Julian Chan也有同樣的說法。Julian Chan 在他尚未出版的《同志神學》(5),即說:「戒律的結集與流傳,從一開始便已問題多多,後來更成為僧團分裂的導火線,而幕後的『罪魁禍首』是長老大迦葉。」

把舊經文或舊戒條視為舊時空的產物,並主張以新時空、新思惟來詮釋這些舊經文或舊戒條,這一方法也可以在基督教的同志運動當中看到。同光教會楊雅惠牧師即說:「我相信《聖經》是上帝啟示人寫的,但是有當時的文化背景,不是每一句話都是現代人一定要一一去遵守的。」[40]

《舊約聖經.利未記》,有兩節經文提到同性戀:(1)「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利未記〉1822)(2)「若有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做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利未記〉2013)周華山曾質問:「為何利未記……反對同性戀?」而他的回答則是:「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理解利未記……的性質、內容、社會文化背景及針對的受眾對象,更要明白『同性戀』對當時猶太人/教的社會文化宗教意義。」[41]周華山的回答,和楊雅惠一樣,仍然把經典視為時空的產物。

筆者不厭其詳地比較童梵精舍.梵志園以及基督教同志運動者,對詮釋聖典、聖戒的相通之處,目的只有一個:不管是基督教或佛教的同志宗教徒,都面臨傳統經典和戒律對同志的限制(歧視?),他們必須加倍努力,以新時空和新思惟,來說服自己以及其他教友:同志宗教徒並不犯戒!同志宗教徒有權享受一般宗教徒所能享有的權益,包括信教、出家等權益。前文已經說過,童梵精舍.梵志園給人的原初印象是:溫和的、不如其他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團體(包括同光教會)的激進。然而,如果就詮釋傳統經典和戒律的觀點來看,童梵精舍.梵志園一點也不輸給像同光教會這樣的同志平權運動團體。

c〉「酷兒」現象的萌芽

2000年代末期,酷兒(queer)運動使得同志平權運動進入了第三階段。前兩期的運動,儘管在訴求對象和主題,有著顯著的不同,但都承認異性戀所建構出來的舊社會、舊文化、舊倫理。在第一階段的運動當中,同志們甚至還希望遵遁異性戀者所建構出來的舊傳統,以博取異性戀者的同情,甚至是憐憫的接納。(這是所謂的「同化主義」。)而酷兒郤完全跳脫這種思惟方式,不再理會異性戀者的觀點。他們不但要像第二階段的同志運動者,自外於異性戀的傳統,建立起專屬自己的獨立空間和文化(所謂「分離主義」),而且還正面地向異性戀的舊傳統宣戰。因此,酷兒運動既不是同志運動中的同化主義,也不是分離主義

什麼是酷兒呢?何春蕤引述酷兒理論大師──賽菊蔻(Eve Kosofsky Sedgwick)的話說:

「酷兒」這個字的意思就是「跨」──它來自印歐語根-twerkw,也從此得出它的德文字quer(也就是「橫越」),拉丁字torquere(「扭轉」),英文athwart(「斜穿」)……酷兒是及物的[由主體動作到達客體的],而且是多重及物的。因此酷兒所代表的不朽潮流,不但反對分離主義,也反對同化主義。更尖銳的是,它總是在相對的關係中運作的,總是異於尋常的。[42]

「酷兒」一詞,很難以「同性戀者」這一詞的所指來規範它,因為它包含了所有對抗性歧視的各類型人士。卡維波即說:

什麼是酷兒?教科書式的用法是泛稱同性戀、雙性戀、脫軌踰越的異性戀(transgressive heterosexualities)以及跨越性別者(transgender)。所謂跨越性別者則包括了變性者(transsexual)、反串者(transvestite)、反串秀者(drag)、異服者(cross-dresser,例如女著男裝,未必反串)、交叉性者(intersexual,俗稱陰陽人)等。[43]

而在台灣,酷兒一詞的最早採用(翻譯)1994年所出版的第10《島嶼邊緣──酷兒專輯》。[44]該詞譯者之一的紀大偉,在專輯的發表會上解釋說:酷兒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對當時比較流行的「同志」譯法不滿,因為「同志」一詞較不能表達queer的「酷異性」(queerness),也不能顯示與gaylesbian詞彙必須區隔的意義。[45]因此,所謂酷兒,甚至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具同性戀性向郤對蓋族(gay)意識型態反動者。」[46]

童梵精舍.梵志園的酷兒現象並不明顯,如果有也只在萌芽的階段。酷兒現象之一是,他們常常掛在口上的句子是:「怎麼樣,我偏偏要跟你們(傳統價值下的異性戀和同性戀者)不一樣!」如果以這個標準來看童梵精舍.梵志園,似乎已見萌芽。前文曾討論過一篇由同志基督徒所張貼的留言──〈同志!上帝可以醫治您!^_^〉結果引來同志佛教徒的群起圍剿。其中一位署名「安安的文章?」的同志佛教徒,即回應說:「是阿(),怎樣 !!幹麻這麼小心眼,這只會招惹歧視,腦子想一想吧!」這似乎已有酷兒所謂「怎麼樣,我偏要跟你們不一樣」的影子。另外,前文提到的一次座談會上,當與會者正在討論《優婆塞五戒相經》有關付錢嫖妓並不犯戒的條文時,Lucien說:

我並沒有非常反對說所謂的一夜情,因為就是生理上的需要,因為那沒有沒有任何的後遺症,我覺得,如果真的只是單純的一夜情的話,它並不應該有任何後遺症,就是做完了,拍拍屁股就走了……所以佛在這邊才會講說:「若優婆塞與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雅婬,不可悔,與直無犯。」

Lucien似乎是一位雙性戀者,因為在座談會上他自稱既和男生戀愛,又和女生戀愛。他所謂一夜情不犯戒的說法,固然引來小軒的反對,但向舊傳統挑戰的酷兒現象已很明顯。

另外一個更加顯著的例子是:住在香港的網友Michael,在梵志園上張貼了一篇留言──建立全男班佛教同志團體的構想〉,文中說到正在籌辦一個「全男班佛教同志團體──XX佛學會」,總部設在美國舊金山灣區,主要以「弘揚大乘及念佛法門(淨土宗)」,但也弘揚「小乘、密乘(金剛乘)及禪宗」。而「XX佛學會的目標」共有下面15條:

1. 提倡三種性傾向:同性愛、雙性愛與異性愛悉皆平等。

2. 反對任何歧視,包括種族歧視、殘疾歧視,等等。

3. 向會員及社會推廣佛教。

4. 關注男性議題及男性運動。關注女性主義及對女性主義者作出回應。探索男性或陽剛性的本質。

5. 提倡男男親密及改善男性之間的社會關係。

6. 鼓勵男性之間的互助和合作。

7. 為會員提供許多體育、康樂活動及社交活動。

8. 為會員提供宗教活動及宗教辯論。

9.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禁止酗酒、吸煙及吸毒,其中包括禁止吸食軟性毒品。

10. 推廣素食。禁止食用五辛,例如蔥、蒜、薤、韭菜等。

11. 推廣男性赤裸上身(赤裸上身主義)、穿三角褲、裸睡的生活方式與天體主義。例如,我們鼓勵本會會員赤裸上身,只穿三角內褲睡覺。

12. 提倡男性應該擁有又直又大又硬及自然的(不用切割包皮)陰莖。

13. 提倡七項運動技能:甲.健身,乙.游泳,丙.摔跤(摔角),丁.武術(功夫),戊.槍擊,己.器械潛水,庚.滑浪。

14. 強調軍訓及紀律。

15. 舉辦慈善活動及回饋社會。

在這15條「XX佛學會的目標」當中,我們看到它隱含了酷兒現象,尤其是第11條的「赤裸上身主義」和第12條的陰莖崇拜。留言貼出之後,引來一陣躂伐之聲。一位署名「莫名其妙」的網友直斥其為「附佛外道,阿彌陀佛,罪過,罪過」,並質問赤裸上身主義、陰莖崇拜,以及第13條的七項運動技能,到底「與佛教何干?於修行有何益?」而在另一篇由名叫「楓」的網友,所張貼的回應留言,也同樣直指第11-14條的內容「都不是佛教的出世法」;他要求Michael「不要自創附佛邪說」。

在無形而強大的壓力下,Michael不得不要求站長把該篇留言刪除。Michael要求站長刪除留言,顯然是受到台灣、香港和美國同志佛教徒的強大壓力。他在2001724日寄給筆者的一封電子郵件裏說:「我在美國那邊、香港及台灣兩地都得不到熱烈的呼應,尤其是美國的佛教男同志對此更是反對。」又說:「不知道你能不能將我的"全男班佛教同志團體"的構想公開刊登出來?」他甚至說:「我還有其他一些創作,也很震撼人心的。希望你能替我留錄下來,流傳世界各地及後世。」可見他還是希望他的原始構想公諸於世。

留言刪除後,Michael 15條目標中,去掉爭議最大的第111214等三條,成了十二條,並以建立全男班佛教同志團體的構想(修正版)〉為篇名,再度張貼在梵志園留言板上。修正版張貼出來之後,也有新的回應,一位名叫東陵的網友留言說:「概略看了您的構想之後,覺得您應該再仔細考慮,成立這樣的社團後,出世法與世間法是否能得到平衡?是否有三寶的住持?否則只能算是一般的集會團體,與真正的佛法背道而馳。

Michael真是名附其實的酷兒,這還可以從2001726日他所寫給筆者的一封電子郵件看出來:

本來不想寫信給你!但為了推廣同志佛法,所以我決定寫信給你!……我想接觸你,是因為我有一套同志佛法的想法,要實踐,卻沒有人能夠幫忙和合作。我想搞全球性全男班同志佛教團體。用佛教來教化同志,也影響其他人。你的陽具是否直的?請不用害羞,告訴我。因為我喜歡直的陽具!你有沒有赤裸上身,只穿三角內褲睡覺的習慣?我見過有人這樣睡覺,感到怦怦跳!我喜歡!我希望,有人能夠繼承我的意願,把我心目中的全男班同志佛教團體搞上去!不知道應該是先從香港做起,還是先從台灣?

童梵精舍.梵志園的酷兒現象,隨著Michael留言的刪除,終究只是一萌芽即遭到拔除。也許,這正是酷兒運動者所謂「父權體制」、「異性戀霸權」浸淫下的台灣佛教的犧牲品之一吧!

四、結論與建議

對保守的台灣佛教界來說,童梵精舍.梵志園的成立毋寧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情。尤其是在沒有任何來自教界的物質支援和精神鼓勵下,她的成立著實不易,也令人振奮。童梵精舍和梵志園的創辦人──吳辰風和Dorje兩位先生,在理念上儘管有一些出入,但為了廣大同志佛教徒的利益,似可異中求同、忍辱負重,讓這個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導航燈塔,繼續放射它的光芒。

同志佛教徒的平權運動,是整個台灣(甚至全球)同志運動的一環,自然不能自外於它。王雅各指出,同志社團有兩大作用:社交和運動。前者旨在集合同志,進行交流和聯誼,並在交流、聯誼的過程當中,不斷強化同志的性取向,證成(justify)同志身份的正當性,並進而凝聚同志對組織和族群的向心力。而後者則是運用各種方法,挑戰異性戀沙文主義和霸權,教育異性戀社群,並提出同志平權的合法性(legitimacy)。王雅各並以「內政」和「外交」,分別稱呼社交和運動這兩種同志社團的功能。[47]童梵精舍.梵志園大體走社交的路線;和一般同志團體不同的是,她是以佛教的法義,來聯繫同志佛教徒之間的感情,並藉而證成王雅各所說的同志之間的自我認同。就這一點而言,如果梵志園不那麼排斥唱歌、郊遊等方式,將它們視為「內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那麼,童梵精舍.梵志園將會更加壯大。

王雅各所說的第二個作用──運動,相較於同一時期(早半年)成立的基督教同光教會,童梵精舍.梵志園在這方面顯得消極了點。同光教會的特別之處,在於她同時扮演宗教組織和社會運動團體的兩種角色。前者使得她是「一個屬靈的地方」,是「一群有信仰的同志經過同樣的矛盾和掙紮,能夠彼此分享和擔當」;而後者則「讓教會可以看到同性戀」、「強迫教會正視同性戀問題」、「讓台灣的教會界──特別是長老教會──可以從中檢討它對教義和弱勢族群的態度」。[48]

在童梵精舍.梵志園訪問稿和問卷回答裏,「需不需要出家僧人專門度化同志佛教徒」和「需不需要專屬同志佛教徒的道場」這兩個選項當中,肯定和否定的回答相當分歧。回答否定者的理由,如前文所分析的,大體以「佛性」、「眾生平等」做為理由。其中有人甚至還主張:不應專為窮人、殘障等弱勢族群弘法。然而,澈底闡釋這兩個概念的《涅槃經》(20),郤有一個譬喻,透露了不同的訊息:一對夫妻生了七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病了,於是這對夫妻暫時把六個健康的孩子拋在一邊,花特別多的心力、物力照顧生病的孩子。「如來亦爾,於諸眾生非不平等」,郤特別照顧那些受苦較重的眾生。可見「佛性」、「眾生平等」的經典明訓,和特別照顧同志等弱勢族群,二者並不衝突。

佛教需不需要有專為度化同志的出家人?需不需要有專屬同志的道場?同志這一弱勢族群需不需要特別關心和呵護?而當答案如果都是肯定時,是否違背「佛性」、「眾生平等」的經典明訓?這一連串的問題,除了《涅槃經》七個孩子的比喻可以告訴我們答案之外,也可以從下面這段Krifei的沈痛呼籲,再度得到相同的答案:

佛教講求慈悲,可是唯獨對所謂的大眾才給予支援與付出,這與佛陀當初設教的目的相當不同,譬如說慈善部分一定是往大眾需要而作,但愛滋病的眾生呢?到現在佛教都沒有實質的單位或法師給予他們在佛法上的扶助,就連慈濟也是做到表面而已,還是會先考量那些大眾與社會的期許與認定,深怕得罪了信眾。對待同志也是,基督教都已有牧師走出來,向傳統的教義與個人挑戰上帝對愛世人的定義,可是佛教呢?這是我常想到就感嘆的。佛教已2600多年,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看見所謂的眾生平等,連大多的佛教法師與道場都特意只對待大方向的信眾了,什麼時候才能輪到同志或是其他呢?千言萬語,既感嘆又感概,這也是我回覆楊教授要求的主因,希望能藉由這研究反映了同志這族群對佛法的渴慕與佛教對同志的冷落對待,辜負了佛陀打破階級化性別化等等的初心與決心了。

引文說到了基督教,自然是指台灣長老教會的同光教會。事實上,香港大學社會學系講師──以研究基督教同志神學聞名的周華山先生,也曾指出:

同志需要的不單是「負面自由」(free from/fight against)──不受社會拆斥、醜化和壓迫的自由,更需要「正面自由」(free to/fight for)──幫助教會/社會建立超越「異性愛中心──男性本位」的社群。[49]

周華山還引述同志神學家Dan Spencer的話說:「一個被同性愛恐懼症和異性戀霸權玷污的教會,並沒有被福音充滿。」接著,他更進一步指出:Dan Spencer極力鼓勵同志挑戰及改造教會自身的「性別壞血」。周華山下結論說:「教會需要『同志』。沒有同志的譴責和鞭撻,教會委實難以徹底反思自身異性戀霸權和同性恐懼症(homophobia)的罪惡。」[50]

如果把周華山的說法,以佛教語言來替代,那麼,身為同志佛教徒,在佛菩薩和整個佛教界的面前「現身」、專為度化同志而出家、專為度化同志而成立道場、讓佛菩薩和佛教界「聽到同志佛教徒的聲音」、「淨化佛教界異性戀者『恐同症』的壞血」,這些都是同志佛教徒未來所應走的路。這條路既漫長且艱辛,但畢竟非走不可!

另外,正如前文所說,全球同志平權運動是建立在黑人平權、新左派、女性主義等為弱勢族群爭取權益的運動之上;台灣同志宗教徒(包括同光教會和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平權運動,則是建立在台灣非宗教徒的同志平權運動之上。因此,台灣同志宗教徒,可謂正在享受非宗教徒同志的努力成果。然而,在享受豊盛的成果之餘,似乎也應懷著感恩的回饋之心,將它發揮在關懷弱勢族群之上。同志們長期被排斥、鄙視、否定和醜化,無疑是遭受欺壓的少數族群,但也因此養成對社會正義的敏感度,對原住民、雛妓、勞工、低收入戶、老榮民、殘障人士等少數族群的社會處境,也能感同身受。同志的痛苦經驗,將自己訓練成社會正義的代言人;這正如Gregory Baum所說的:「上帝創造同志,讓他們成為被壓迫的少數,正好叫同志成為社會的批判者、改革者、先知、激進派和社會改進的動力。」[51]梵志園的站長Dorje先生,曾一再轉貼有關環保議題的廣告;而童梵精舍的吳辰風先生,則希望未來能對臨終關懷和同志平權運動有所貢獻(詳前文)。這樣看來,他們對社會公義顯然有相當程度的關心;因此,剩下來的就是如何以童梵精舍.網志園為中心,將這一關心和理想付諸實現。連帶著,童梵精舍.梵志園的其他同志佛教徒們,也不必自我侷限在純粹佛教法義的交流之上,敞開心胸,邁開步伐,為同樣遭受苦難的其他族群──同志也好,原住民也好,雛妓也好,老榮民也好──一一伸出援手,如此不但能抒解「獨坐大雄峰」的孤寂,也可體悟「長空不礙白雲飛」的自在灑脫!

*本文係拙作〈童梵精舍•梵志園研究〉的籣版。該文約七萬餘字,乃在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所提研究計劃「台灣新興宗教現象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的經費補助下完成,並收藏於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及台灣大學哲學系305研究室,特此致謝!另外,還要感謝慈濟大學宗教系遊謙教授、童梵精舍社長吳辰風先生、梵志園站長Dorje先生、香港自在社陳卓章(Julian Chan)先生、Michael先生、留學於英國的Dennis先生,以及接受訪問、回答問卷、回答信件的所有同志朋友們;由於您們的幫助,本文才能完成。最後,本文訪問稿、問卷的整理,以及部分表格的製作,研究助理賴惠芬和葛賢敏二女士幫忙甚多,一併在此致謝。



[1] 由於理念的不合,目前該網站已改版為一般佛教網站。

[2]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1995,頁79-80

[3] 仝前書,頁86-87

[4] 1948年,美國總統大選後,威斯康辛州參議員──麥卡錫(Joseph R. McCarthy),指稱杜魯門政府滿佈共產黨員的間諜,危害國家安全。麥氏的指控受到共和黨大力支持,該黨全國委員會主席Guy Gabrielson即附合說:「和共產黨人一樣危險的性變態者(指同志),已在近年滲透我們的政府!」(New York Times 19, Apr. 1950)於是,1947-52間,參議院展開調查,共有兩百多名同志被革職。

[5]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頁12-13

[6] 1969628日淩晨,紐約一處叫「石墻客棧」(Stonewall Inn)的同志休閑場所,因警察臨檢有人反抗,在警方強力驅散同志的情形下,雙方以暴力方式對峙了幾個晚上。這一事件被同志稱為「石墻事性」或「石墻起義」,令同志捨棄原有的自貶心態,不再以認同「直人」(straights,異性戀者)社會、倫理價值為運動目標,相反地,試圖建立屬於自己的同志文化和社區,以確立一份挑戰異性戀霸權的「同志尊嚴」。

[7]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頁22

[8] Marcus, Eric(林賢修譯)《當代同性戀歷史》(),臺北:開心陽光出公司,1997,頁004

[9] 麥樂倫(John MacLennan),蘇格蘭人,1973年加入香港港警隊。1978疑因涉入同志風化案(肛交),而被專門打擊同志的「特別調查小組」(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簡稱SIU),所祕密調查。不久(19801),身中五槍而亡。官方調查報告記載他的死因不明,香港同志界則懷疑他被SIU所陷害。這一事件被稱為「麥樂倫事件」,其後延綿十年餘的「(肛交)非刑事化」運動,隨即在香港同志和人權運動中展開。19907月,在激烈的辯論之後,立法局終於通過同志性行為(肛交)非刑事化的法條。(周華山、趙文宗1995153-172)

[10]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頁170-171

[11] 盧劍雄《華人同志新讀本》,香港:華生書店,1999,頁090-091

[12] 仝前書,頁147

[13] 王雅各《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臺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1999,頁045

[14] 張喬婷《馴服與抵抗:十位校園女菁英拉子的情慾壓抑》,臺北:唐山出版社,2000,頁3-143-15

[15] 「拉(ㄌㄟ)店」中的「」字,乃該店自造的字體,意思是:「拉一個人飲一口茶,關心台灣事物的店。」早期的運作集團以「台灣學生運動群」為名,19945月改名為「台灣學研究發展協會」。舉辦過環保營、台灣文化營、社會發展研習營,並設有勞工、原住民、女性、客家文化等討論小組。(胡來安〈從邊緣頂入中央,在中央植入邊緣:中央大學同志社團的發展史〉,刊於:《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5期,臺北: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1998,頁99-129。)

[16] 該法案提案人有許添財、黃爾璿、廖大林、李進勇、尤宏、顏錦福、李慶雄,連署人則有葉菊蘭、姚嘉文、魏耀乾、許國泰、洪奇昌、呂秀蓮和戴振燿,皆為民進黨立法委員。

[17] 同志工作坊《反歧視之約》,臺北:同學館有限公司,2000,頁24-3376-77131-132

[18] 本文有關童梵精舍梵志園人士的談話,皆引自這些人士的訪問稿、問卷或梵志園網站的留言板。這些資料都存於台灣大學哲學系305研究室,以及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新興宗教研究小組」資料庫當中;因此,不再一一註明出處。

[19]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頁1720

[20] 卡維波1998〈什麼是酷兒?〉,刊於: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酷兒專號:理論與政治》,中壢: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8pp.32-46

[21] 在接受筆者的訪問時,吳辰風先生說:「……異性戀去佛教大廳、大殿參禮佛的時候,我想一定不會去跟佛祖講說『我是異性戀』,那同志為什麼要給自己壓力說:『佛祖啊,我是同性戀』?」又說:「就像魚一樣都遊得很快樂,那幹嘛要去執著說『師父,我是同志。』」

[22] 盧劍雄《華人同志新讀本》,頁187

[23] 楊雅惠〈(同志神學)再版序:成立同光教會的心路歷程〉,收錄於:周華山周華山《同志神學》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1998

[24]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頁180183

[25] 喀飛1995〈在網路建造同性戀邦聯──台灣學術網路「同性之愛」版發展史〉,刊於《破週報》。

[26] 鄭美裏《女兒圈──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臺北:女書文化公司,1997,頁191-194

[27] 這幾句都是一位名叫張童的女同志所說的話,依上下文看來,其原意並無歧視女同志的意思。(詳見鄭美裏1997191-194)特此聲明。

[28] Ttomboy的簡稱,指男性化的女同志。

[29] 97年台灣網路使用調查結果出爐〉,刊於:《民生報》30版,199816日。

[30] 根據資策會1996年的調查,網際網路的使用者屬於年輕一代的族群,年齡層集中在21-30歲之間。(賴偉廉1996,成忠一998)這和參與童梵座談會者的年齡層,不謀而合。

[31] 遊謙〈同性戀基督徒與網路客體溝通〉,發表於:第五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暨同性戀研究」學術研討會,中壢:中央大學文學院國際會議廳,2000(422-23)

[32] 括弧中的「………」是該名網友所用名字。

[33] 鄭敏慧1998〈女同志網站的一些特寫〉,刊於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酷兒專號:理論與政治》,中壢: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8pp.135-144

[34] 傅科(Michel Foucault),法國當代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健將之一。其思想深刻影響後現代女性主義(postmodern feminism)

[35]「具足戒」指出家比丘正式所受的戒律。「滅擯」是逐出僧門的意思,旨在懲罰觸犯重大戒律(殺、盜、淫、妄)的僧人。

[36] Cf. Leonard Zwilling,,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Indian Buddhist Text”, in Jose Ignacio Cabezon (ed.), Buddhism, Sexuality, and Gender,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2, pp. 203-214.

[37] 近住律儀,指在家男女所受之八關齋戒。因為近阿羅漢而住,可防身語之過,所以稱為「近住」。它們是:(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舞歌觀聽;(7)不眠坐高廣大床;(8)過午不食。

[38] 這七條大體是和日常吃飯有關的「雜碎戒」或「小小戒」。

[39] 有關「窟外結集」的傳說,請見: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9

[40] 楊雅惠〈(同志神學)再版序:成立同光教會的心路歷程〉。

[41] 周華山《同志神學》,頁10

[42] 何春蕤1998〈簡介Eve Kosofsky Sedgwick〉,刊於: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酷兒專號:理論與政治》,中壢: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8pp.26-31

[43] 卡維波〈什麼是酷兒?〉。

[44] 早先,queer被香港林奕華譯為「同志」。

[45] 黃楚雄《後異性戀革命──當代台灣男同性戀恐懼現象的哲學探究》,臺北:旺角出版社,1997,頁189

[46] 《島嶼邊緣》10期,頁47-71

[47] 王雅各《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頁032-033

[48] 仝前書,頁092-093(引號中的句子都是王雅各訪問時,同光教會同志的回答。其中最後一句是楊雅惠牧師的話。)

[49] 周華山《同志神學》,頁189

[50] 仝前書,頁189205

[51] Nugent, Robert(ed al) A Challenge to Love: Gay and Lesbian Catholics in the Church, New York: Crossroad, 1983 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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