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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鳳陽佛學分會致本會佛教二字是否佛學所改有無在家眾何時開會祈詳示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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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目錄篇名:鳳陽佛學分會致本會佛教二字是否佛學所改有無在家眾並何時開會詳示函
362 『河南固始縣廣孝等十二人擬將舊有佛教分會重為成立請寄會章等件及鈐記式樣訓示祇遵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38~39
363 『太虛法師為陝西兩佛教會各行使職權應令依另開名單合同籌備改組為陝西省佛教會並函該省政府查照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39
364 『甯達蘊居士陳述中國佛學會不能接收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39~40
365 『致廣東省政府請維持海幢寺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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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致浙江民政廳為淨慈寺傳戒案令由浙江省佛教會轉飭杭州市佛教會公推戒師辦理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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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致山東民政廳請令飭荷澤縣政府解散寺產保管委員會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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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致山東省政府民政廳請維持東平縣寺產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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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致關絅之謝鑄陳居士挽留辭常委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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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致河南民政廳請維持武安縣寺產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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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致湖北省佛教會為北平破除迷信委員會淘汰僧尼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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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致全體執監委員定十二月三日開第三次執行委員會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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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致遼寧省佛教會發起人代表省緣師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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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致南京特別市佛教會令先將會章呈送核閱再行頒發圖記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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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致山東省政府黨部請令各縣各級黨部保護寺宇及佛教團體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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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致福建省佛教會令派員指導泉州組織佛教會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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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致寂山和尚請派代理人輪值常務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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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致太虛法師關絅之居士挽留辭職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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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致王一亭居士等請擔任世界保護動物會中國分會籌備員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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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四川省政府為四川大學提產興學規程本府無案可稽已令教廳查復並再令各屬遵照保護寺廟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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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廣東省政府為廣州市政廳飭將海幢寺遷讓改建公園案請令制止事項須俟查明再核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2
382 『上海周湘舲等解釋淨慈寺傳戒並非抗命原由眾弟子進退維谷祈切實函請浙江佛教會設法救濟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2~143
383 『新加坡轉道和尚允就財務監察兩委職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3
384 『全粵諸山會議為海幢寺被毀具呈市府保留礙難照准限期遷出請轉呈政府嚴令制止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3~144
385 『山東省民政廳為東平縣教育局侵佔廟產事將本案經過情形具復查照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4
386 『安徽省佛教會復正陽塌房寺案已由該會委託霍邱合肥六安各縣會先行調查後處理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4~145
387 『湖南省民政廳為永興劣紳強奪寺產案已令縣查明核辦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5
388 『關絅之居士為常委職務擬懇黃涵之居士暫代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5
389 『陝西省佛教會報告改組經過原委呈請嗣後所有令件可直寄臥龍寺陝西省佛教會籌備處函』
叢刊資訊:MFQ,vol.20,p.145~146
390 『北平特別市市政府具告鐵山寺案已奉府令派警勒令遷讓並查明首犯拘送法院懲辦函(附抄件)』
叢刊資訊:MFQ,vol.20,p.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