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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a127 -- 王頂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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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譯雜阿含: bza127 雜阿含: za0912 SN: SN,IV,330 (Rāsiya) cf. Zhang 2001+2003 Zhang 2001+2003

bza127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 * 波國 竭城祇池岸


時聚落主號王頂髮,來詣佛所,頂禮尊足,在一面坐。佛告之曰:

「此世間中多有眾生,依二種法:一、貪欲樂,二名習於無益身,事非聖之法,徒受無益損減,習於欲樂,是名下賤、繫累之法。受欲樂者,凡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聚非法財,殘 * 害物命,自樂己身,而為己身作正樂因,此亦不名供養父母,亦不名與妻子及其僮僕,亦非親友、知識、眷屬、輔弼己者,亦復不名為供養、供給沙門、婆羅門、諸福田等。若如是者,不修上道,不作樂因,不得樂報,是名第一欲樂。 設受欲樂,或時如法,或不如法,或為殘害,或不殘害,以樂己身安樂,父母、妻子、僮僕、親友、眷屬、輔弼己者,悉皆供養供給,與正安樂,然不施與沙門、婆羅門及諸福田,亦復不修正道,不作樂因,不求樂報,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第二欲樂。」

佛復告聚落主:

「若有集於財 * 寶,如法而聚, * 而為殘害。以如法故,不造殘惡故, * 修自己身,正受其樂,亦名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子、僮僕、親友、眷屬、輔成己者,皆名正與安樂,正事給養。時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修立福田,修於上道,種於樂因,求樂果報,作生天因緣,是名第三受於欲樂。 我今為諸受欲樂者,皆悉同說:設受欲樂,我說下賤;設受欲樂,我說為中;設受欲樂,我說為上。 何者下賤?非法聚財,又不非法聚財,自樂己身,而為己身作正樂因,此亦不供養,亦不名與妻子、僮僕、親友、眷屬,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諸福田等。不修上道,不作樂因,不得樂報,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下。 何等名中?設受欲樂,或時如法,或不如法,或為殘害,以自樂身,亦復安樂父母、妻子、僮僕、親屬,乃至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中。 云何名上?所 * 謂如法聚財,不作殘害,身正受樂,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子、僮僕、親友乃至能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上。 何等無益三種苦身?所謂苦非聖法,無有義利。若有苦身,心已變壞,初犯禁戒,身心內外,一切俱熱。追念此事無時暫離,現在之世不離煩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初無益苦身法。 若復有人雖不犯戒,心亦不變,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是事,現在之世不離煩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第二無益苦身。 復次若更有人雖不犯戒,心不變異,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念此事,現在之世不離惱熱,有少增進過人之法,或得少智,或得見法,或少禪定,是名第三無益苦身。 聚落主!我亦不說無益苦行都為一種。有一 * 苦行名為下品,復有苦行名為中品,又有苦行名為上品。 云何名下?初毀戒時心已變壞,身心內外,一切俱熱。追念此事無時暫離,於現在世不離煩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為下。 云何名中?若復有人雖不犯戒,心亦不變,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此事,於現在世不離惱熱,亦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為中。 云何名上?若更有人雖不犯戒,心不變異,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此事,於今現在不能永斷一切煩惱,有少增進過人之法,或得少智,或得見法,或觸禪樂,是名為上。 為──聚落主!──除是二邊,趣向於道,所謂三種欲樂及以三種無益苦身,趣向中道。何等名為捨於三種欲樂之事及以三種無益苦身,向中道耶? 聚落主!貪染欲樂,惱害自見,亦惱害他。自他俱害,現集諸惡,於當來世亦集諸惡。以此因緣心煩悲 * 憂,受諸苦惱。設盡欲結,亦無自苦,亦不苦他,亦復無有自他之苦。現在之世不集諸苦,於未來世亦復不集一切眾苦。以是義故,得現法樂,離眾惱熱,不擇時節,得近涅槃。於現在世能得道果,智者自知,明了無滯,不隨他教,是名初中道。 聚落主!復有中道,離於惱熱,不擇時節,得近涅槃。智者自知,不隨他教,所謂正見、正語、正業、正命、正定、正方便、正志、正念,是名第二中道。」

說是法時,王頂髮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王頂髮聚落主知法,見法,得法,度疑彼岸,離於疑惑,不隨他教,不受異見,於佛法中得自在辯,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向佛,白佛言:

「世尊!我於今日已得出過,歸依於佛,亦復歸依法、僧 * 二寶。我持優婆塞戒,從今盡壽歸依三寶。」


爾時王頂髮聚落主聞佛所說,歡喜踊躍,頂禮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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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0099-091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瞻婆國揭伽池側。


時有王頂聚落主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爾時世尊告王頂聚落主:

「今者眾生依於二邊。何等為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有三種樂受欲樂: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種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聚落主!何等為三種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樂受欲樂?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以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世間第一受欲。 復次──聚落主!──受欲樂者,以法、非法濫取財物,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而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二受欲樂者。 復次──聚落主!──有受欲樂者,以法求財,不以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知識,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三受欲樂者。 聚落主!我不一向說受欲平等。我說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說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說受欲者是其勝人。 何等為卑下受欲者?謂非法濫取,(……乃至)不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我說卑下者受欲。 何等為中人受欲?謂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財物,(……乃至)不求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二中人受欲。 何等為我說勝人受欲?謂彼以法求財,(……乃至)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三勝人受欲。 何等為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有一自苦枯槁活,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種種苦行,精勤方便住處住。彼不能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聚落主!是名第一自苦方便枯槁活。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種種苦行,亦不由此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二自苦方便枯槁活。 復次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種種苦行方便,亦不能現法離熾然、得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三自苦方便枯槁活。 聚落主!我不說一切自苦方便枯槁活悉等。我說有自苦方便是卑劣人,有說自苦方便是中人,有說自苦方便是勝人。 何等自苦方便卑劣人?若彼自苦方便,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卑劣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中人?若彼自苦方便,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中間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勝人?若彼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勝人。 聚落主!是名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 聚落主!有道有跡,不向三種受欲隨順方便: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不向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何等為道,何等為跡,不向三種受欲、三種自苦方便?聚落主!為欲貪障閡故,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瞋恚、癡所障,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若離貪障,不欲方便自害、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喜樂。如是離瞋恚、愚癡障閡,不欲自害,不欲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安樂。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聚落主。如此現法永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現身緣自覺知者,為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當其世尊說是法時,王頂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時王頂聚落主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度疑不由於他,於正法、律得無所畏,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白佛:

「我今已度。世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從今盡壽為優婆塞。」


時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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