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聚落主號王頂髮,來詣佛所,頂禮尊足,在一面坐。佛告之曰:
「此世間中多有眾生,依二種法:一、貪欲樂,二名習於無益身,事非聖之法,徒受無益損減,習於欲樂,是名下賤、繫累之法。受欲樂者,凡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聚非法財,殘 * 害物命,自樂己身,而為己身作正樂因,此亦不名供養父母,亦不名與妻子及其僮僕,亦非親友、知識、眷屬、輔弼己者,亦復不名為供養、供給沙門、婆羅門、諸福田等。若如是者,不修上道,不作樂因,不得樂報,是名第一欲樂。
設受欲樂,或時如法,或不如法,或為殘害,或不殘害,以樂己身安樂,父母、妻子、僮僕、親友、眷屬、輔弼己者,悉皆供養供給,與正安樂,然不施與沙門、婆羅門及諸福田,亦復不修正道,不作樂因,不求樂報,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第二欲樂。」
佛復告聚落主:
「若有集於財 * 寶,如法而聚, * 而為殘害。以如法故,不造殘惡故, * 修自己身,正受其樂,亦名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子、僮僕、親友、眷屬、輔成己者,皆名正與安樂,正事給養。時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修立福田,修於上道,種於樂因,求樂果報,作生天因緣,是名第三受於欲樂。
我今為諸受欲樂者,皆悉同說:設受欲樂,我說下賤;設受欲樂,我說為中;設受欲樂,我說為上。
何者下賤?非法聚財,又不非法聚財,自樂己身,而為己身作正樂因,此亦不供養,亦不名與妻子、僮僕、親友、眷屬,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諸福田等。不修上道,不作樂因,不得樂報,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下。
何等名中?設受欲樂,或時如法,或不如法,或為殘害,以自樂身,亦復安樂父母、妻子、僮僕、親屬,乃至不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中。 云何名上?所 * 謂如法聚財,不作殘害,身正受樂,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子、僮僕、親友乃至能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上。
何等無益三種苦身?所謂苦非聖法,無有義利。若有苦身,心已變壞,初犯禁戒,身心內外,一切俱熱。追念此事無時暫離,現在之世不離煩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初無益苦身法。
若復有人雖不犯戒,心亦不變,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是事,現在之世不離煩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第二無益苦身。
復次若更有人雖不犯戒,心不變異,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念此事,現在之世不離惱熱,有少增進過人之法,或得少智,或得見法,或少禪定,是名第三無益苦身。
聚落主!我亦不說無益苦行都為一種。有一 * 苦行名為下品,復有苦行名為中品,又有苦行名為上品。
云何名下?初毀戒時心已變壞,身心內外,一切俱熱。追念此事無時暫離,於現在世不離煩惱,終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為下。
云何名中?若復有人雖不犯戒,心亦不變,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此事,於現在世不離惱熱,亦不能得過人之法,是名為中。
云何名上?若更有人雖不犯戒,心不變異,然復稱於身心二業,內外俱適。修學此事,於今現在不能永斷一切煩惱,有少增進過人之法,或得少智,或得見法,或觸禪樂,是名為上。
為──聚落主!──除是二邊,趣向於道,所謂三種欲樂及以三種無益苦身,趣向中道。何等名為捨於三種欲樂之事及以三種無益苦身,向中道耶?
聚落主!貪染欲樂,惱害自見,亦惱害他。自他俱害,現集諸惡,於當來世亦集諸惡。以此因緣心煩悲 * 憂,受諸苦惱。設盡欲結,亦無自苦,亦不苦他,亦復無有自他之苦。現在之世不集諸苦,於未來世亦復不集一切眾苦。以是義故,得現法樂,離眾惱熱,不擇時節,得近涅槃。於現在世能得道果,智者自知,明了無滯,不隨他教,是名初中道。
聚落主!復有中道,離於惱熱,不擇時節,得近涅槃。智者自知,不隨他教,所謂正見、正語、正業、正命、正定、正方便、正志、正念,是名第二中道。」
說是法時,王頂髮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王頂髮聚落主知法,見法,得法,度疑彼岸,離於疑惑,不隨他教,不受異見,於佛法中得自在辯,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向佛,白佛言:
「世尊!我於今日已得出過,歸依於佛,亦復歸依法、僧 * 二寶。我持優婆塞戒,從今盡壽歸依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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